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21号令)和《陕西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县发展改革科技局决定召开城镇供水价格调整及实行阶梯水价听证会,听证会参加人已通过自愿报名随机抽取、推荐和聘请等方式产生,听证会各项工作已准备就绪。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时间、地点
定于2025年10月21日上午9:00在县行政审批局三楼会议室召开。
二、价格方案要点
(一)居民生活用水终端销售价格、阶梯式计量和计价
1.居民生活用水终端销售价格,由现行的3.35元/m³调整为4.93元/m³(其中:基本水价由2.2元/m³调整为3.38元 /m³,水资源税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税〔2024〕12号)文件规定,由0.3元/m³调整为0.7元/m³,污水处理费0.85元/m³不作调整)。
2.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级差按照1:1.5:3确定,居民生活用水量每户按3人(含3人)以下为单位,每月核定基本用水量为7.5m³,每户每增加1人月增加基本用水量2.5m³。第一级用水量每户每年为0-90m³(含90m³);第二级用水量每户每年为90m³-135m³(含135m³);第三级用水量每户每年为135m³-270m³(含270m³)。
3.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价级差按照1:1.5:3确定,第一级阶梯式基本水价为3.38元/m³;第二级基本水价为5.07元/m³; 第三级基本水价为10.14元/m³。(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按标准价外据实收取,不实行阶梯式计价)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终端销售价格
非居民生活用水终端销售价格由现行的5.23元/m³调整为8.24元/m³(其中:基本水价由3.31元/m³调整为6.34元/m³,水资源税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税〔2024〕12号)文件规定,由0.72元/m³调整为0.7元/m³,污水处理费1.20元/m³不作调整)。
(三)特种行业用水终端销售价格
特种行业用水终端销售价格由现行的10.4元/m³调整为11.90元/m³(其中:基本水价由8.48元/m³调整为10元/m³, 水资源税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税〔2024〕12号)文件规定,由0.72元/m³调整为0.7元/m³,污水处理费1.20元/m³不作调整)。
(四)实行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按照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供水价格管理办
法》的通知(延政发〔2019〕18号)规定,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按1:2:3:5的比例确定,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计价。
非居民生活和特种行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计价表单位元/m³
| 用水计量价格标准 | 非民民生活用水 基本水价 | 特种行业用水基本水价 |
定额内用水量 | 6.34 | 10 |
超定额用水量1-50%的部分 | 12.68 | 20 |
定额内用水量51%-100%的部分 | 19.02 | 30 |
定额内用水量 101%以上的部分 | 31.7 | 50 |
非居民和特种行业用水定额,根据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由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五)建立供水价格联动机制
供水终端销售价格由基本水价、水资税和污水处理费构成。供水终端销售价格与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实行联动,当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上涨或下降时,价格主管部门可按水资税和污水处理费变化情况相应提高或降低供水终端销售价格。供水价格联动机制听证通过后,今后,基本水价没有变化时,仅疏导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价格调整影响,则无需召开价格听证会,按照价格联动机制同步予以实施。
(六)相关说明
1.实施阶梯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仅针对供水企业的基本水价,不包括代征的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
2.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后增加的收入应专款专用,用于二次供水改造、水质提升、弥补供水成本上涨等。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
(一)消费者代表15人
梁晓龙 保安镇武沟社区用户
陈 瑞 杏河镇街道用户
王宗仁 沙道子村用户
李新平 城北钻采公司家属楼用户
屈丹妮 志丹县十字街用户
马亚宁 城隍庙沟用户
王 云 地毯厂家属楼用户
杨有才 迎宾大道用户
郭长恩 灵皇地台用户
郭志强 朝阳沟用户
王海军 小石山用户
刘立坤 旦八镇卫生院用户
高江博 延安永泰物业有限公司用户
陈 蓉 志丹县虾兵蟹将餐馆用户
崔 宝 工商个体用户
(二)经营者2人
曹景阳 陕西水务发展集团志丹县供水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
冯海锋 陕西水务发展集团志丹供水公司总经理
(三)县人大代表1人
段玉军 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
(四)县政协委员1人
李建生 县金融监管支局二级主任科员
(五)政府工作部门6人
韩喜周 县司法局副局长
石振岳 县财政局三级主任科员
孙有军 县水务局二级主任科员
杨世宏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荣洲 县城市管理局二级主任科员
李志英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中心主任
(六)专家学者2人
孙 瑞 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
刘元强 县政法委副书记
(七)听证会新闻媒体单位1人
县融媒体中心记者1名
四、旁听人员名单3人
李长胜 双河镇居民
谢志龙 志丹县朝阳沟居民
张海元 南苑小区居民
五、听证人名单4人
韩永明 志丹县发展改革科技局党委书记、局长
杨万龙 志丹县发展改革科技局副局长
王巧峰 志丹县发展改革科技局干部
孙黎丽 志丹县发展改革科技局干部
特此公告
志丹县发展改革科技局
2025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