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对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进行划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界定
本公告所称禁止开垦陡坡地,是指禁止开垦法律法规规定的坡度在25°以上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以外的土地。
二、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面积
全县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总面积247528.44公顷,其中保安街道15108.56公顷、旦八镇21374.16公顷、金丁镇26072.88公顷、双河镇28078.53公顷、顺宁镇35634.81公顷、杏河镇35346.73公顷、义正镇36266.03公顷、永宁镇49646.74公顷(具体分布范围见附件)。
三、管控要求
(一)在本次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
(二)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法律责任
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5日起执行。
志丹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