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丹县纳入“一卡通”管理的惠民补贴资金项目政策公示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业务主管部门 | 补贴标准 | 补贴范围 | ||
1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农业农村局 | 50元/亩 | 种粮农民 | ||
2 | 退耕还林补助政策 | 林业局 | 原政策160元/亩,完善政策90元/亩。 | 实施退耕还林的农户 | ||
3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 林业局 | 15元∕亩 | 志丹县区域内有国家级重点公益林个人 | ||
4 | 农机具购置补贴 | 农业农村局 |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 | 全县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民合作社) | ||
5 | 水库移民 | 水务局 | 600元∕人、年。 | 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 | ||
6 | 产业扶贫项目--建档立卡户产业补助项目 | 农业农村局 | 挂果园每亩补1200元。 | 建档立卡户,根据志丹县2021年脱贫攻坚产业建设扶持方案 | ||
7 | 雨露计划 | 乡村振兴局 | 每人3000元 | 建档立卡户子女 | ||
8 | 护林员生活补助 | 林业局 | 建档立卡每人每月400元、非建档立卡每人每月300元。 | 全县集体林护林员 | ||
9 | 村干部补贴 | 组织部 | 村干部支书主任一肩挑每年43200元,其他村干部每村每年工资合计94800元。 | 全县109个村现任村干部 | ||
10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 住建局 | 中省市县各级补助标准:中省18300元/户,市级2500元/户,县级5000元/户,总计25800元/户。 C级(改造)补助标准:原则控制在户均补助1.5万元。 ①房屋存在顶部渗水、墙体局部裂缝较小等情况的,补助标准为:1.1万元-1.3万元; ②房屋存在地基局部下沉、主体承重构件、墙体裂缝较严重等情况的补助标准为:1.3-1.7万元。 D级(新建)补助标准: 新建房屋补助标准原则控制在2.58万元-4.6万元。基础标准为2.58万元(每户1人1间),每户多1人提高0.5万元,每户多1间提高1万元,且不得超过中省市面积标准范围。 另外,要因地制宜,结合危改户改造(新建)房屋实际产生的工程量、人力物力投资、运输成本、建房面积、贫困程度等,适当进行调整补助资金。 |
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户、贫困残疾人家庭。 | ||
11 | 优抚 | 在乡老复员军人 | 退役局 | 抗日战争时期入伍1620元/人、月 其他时期入伍1560元/人、月 |
在乡老复员军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惨状退役人员。 | |
12 | 两参退役军人 | 参战退役军人700元/人、月 | 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 | |||
13 | 农60周岁烈士子女补贴 | 年满60周岁烈士子女1080元/人、月 | 对居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 | |||
14 | 带病回乡军人 | 650元/人、月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 |||
15 | 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 烈属30780元/年、因公牺牲军人遗属26440元/年、病故军人遗属24870元/年。 | 烈属、因公牺牲的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 |||
16 | 农村籍60周岁以上退役士兵 | 农村籍年满60周岁退伍兵每服役一年64.91/人、月 | 对居居住农村籍年满60周岁退伍兵。 | |||
17 | 城市低保 | 民政局 | 按照610元/月标准,核减收入后差额补助 | 城市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所在地低保标准的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 ||
18 | 农村低保 | 民政局 | 分五个档次:一档450元/月.人;二档395元/月.人;三档340元/月.人;四档285元/月.人;五档230元/月.人 | 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地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 | ||
19 | 特困人员供养 | 民政局 | 特困供养金分两部分:基本生活补贴和照料护理补贴。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贴9516元/人年;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贴6500元/人/年。照料护理补贴分三档,全自理为最低工资标准10%,半护理为最低工资标准15%,全护理为最低工资标准25%。 | 老年、残疾或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由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人、抚养、抚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抚养能力的,可享受特困人员供养待遇。 | ||
20 | 残疾人两项补助 | 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残疾等级为1-3级,每月100元/人;18周岁以上每月60元/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助:一级残疾120元/月;二级残疾80元/月。 | 具有志丹县户籍并持有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持有1-3级残疾人证的非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安塞区户籍并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等级为1-2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人。 | ||
21 | 孤儿 | 民政局 | 散居孤儿1000元/人、月; 集中供养的1400元/人、月。 | 具有志丹户籍,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 ||
22 | 高龄补贴 | 卫生健康局 | 70-79岁每月50元;80-89岁每月100元;90-99岁每月400元;100岁以上每月600元。 | 区域年满70周岁以上老年人。 | ||
23 | 残疾人镇、村(社区)专职委员补贴 | 残联 | 200元/人、月。 | 各镇街(行政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 | ||
24 | 残疾人省级自主创业 | 残联 | 5000元/人 | 贫困残疾人自主创业达到一定时间和规模 | ||
25 | 残疾人自主补助 | 残联 | 3000元/人 | 贫困残疾人自主创业符合标准 | ||
26 | 扶持贫困残疾人产业补贴 | 残联 | 3000--5000元/户 | 贫困残疾人种养殖业户。 | ||
27 | 残疾人燃油补贴 | 残联 | 260元/人。 | 残疾人电动、机动燃油补助 | ||
28 | 国家级奖励扶助政策 | 卫生健康局 | 每人每月100元。 | 1、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 ||
29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 | 卫生健康局 | 独生子女伤残夫妻350元/人、月;独生子女死亡家庭(49-59周岁)夫妻450元/人、月;独生子女死亡家庭(60周岁以上)夫妻1000元/人、月。 | 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 | ||
30 | 计划生育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 | 卫生健康局 | 农村和城镇家庭一次性补偿3万元。 | 1、只生育或合法包养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家庭。2、现无存活子女。 | ||
31 | 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政策 | 卫生健康局 | 106元/人、月 | 1、生育(或保养)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干部职工需要办理退休手续)。 | ||
32 | 市级独男户、双女户、无子女家庭奖扶政策 | 卫生健康局 | 100元/人、月 | 1、属于独男户、双女户、无子女家庭。2、年满55-59周岁。 | ||
33 | 县级双女绝育户奖励扶助政策 | 卫生健康局 | 夫妻双方100元/人、月。 | 1、只生育2个女孩。2、一方做了绝育手术。 | ||
监督电话:0911-66223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