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区廉租住房保障租金补贴户:
根据《志丹县2012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方案》要求,我县将对灵皇地台一至三期廉租房进行配租,我们同时在志丹县房产网、各社区驻地、县城公告栏进行了宣传,并通过电话进行了通知,街道办社区已于2012年8月20 日开始受理申请,目前仍有部分保障户无法联系,未前来申请,现将申请时限延后到2012年10月10日,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具体通知如下:
一、 申请配租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志丹县保安镇非农业户籍,且在县城规划区内实际居住三年以上的居民;
(二)现属城镇居民低保对象;
(三)家庭成员无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正式工作;
(四)家庭成员无住房;
(五)目前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
二、申请租赁廉租住房的家庭,应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户主向保安镇或街道办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填写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志丹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批表》;
2、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3、现住房情况核查证明;
4、家庭户口簿、婚姻证明及成员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5、申请人2寸单人标准照片和家庭成员6寸合影照片各2张;
6、孤、老、病、残及丧失劳动能力、军烈属等特殊困难家庭的证明材料;
7、申请人委托别人办理的,需提交由其他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8、如申请人提出购买廉租住房的,还应另填写《自愿购买廉租住房承诺书》。
三、申请地点和时限
1、地点:申请人所在社区;
2、时限:从即日起至2012年10月10日止。
志丹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志 丹 县 保 安 镇 街 道 办
2012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