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2019年12月2日,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一高层商住楼发生火灾。2020年1月1日,重庆渝北区一高层住宅楼发生火灾。两起火灾发生时,均存在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问题,造成消防车通行和灭火救援困难,引起舆论广泛关注。为确保我县消防车通道畅通,最大限度地避免火灾时延误救援,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县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一)集中发布通告。县政府统一发布通告,指出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性、危害性,明确管理责任,声明禁止行为和法律后果,公布举报途径及处理方式。各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和公安派出所要发动社区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发放张贴通告。
(二)集中划线管理。县住建、城管、交警、消防等部门单位要进一步规范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和日常管理工作,督促指导产权单位或管理使用单位在消防车通道出入路口和路面及两侧划设醒目标志标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引导车辆规范停放。
(三)集中组织清理。县住建、交警、消防等部门单位要督促指导社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认真开展自查自改,重点清理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者设置摊位,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
(四)集中执法整治。县住建、城管、公安、交警、消防等部门单位要集中开展消防车通道安全检查,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行为;对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强制清除或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对阻碍执行消防任务的,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五)集中宣传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利用媒体平台广泛开展消防车通道集中治理宣传活动,结合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集中曝光一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引导群众自觉规范停放车辆。
(六)集中熟悉演练。县消防救援大队要组织对辖区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和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进行调研熟悉,掌握底数,摸清情况。对发现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问题隐患,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整改。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15日前):各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立即安排部署。
(二)集中治理阶段(1月16日至3月20日):各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单位集中排查、拆除、清理在消防车通道违章搭建的构筑物、违法设置的固定障碍物和违法停放的车辆,开辟消防救援“绿色通道”。
(三)总结通报阶段(3月21日至3月31日):各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总结此次集中治理行动取得的成效,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通报,并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巩固治理成果,形成长效机制。
三、部门单位职责
1.县消防救援部门:指导设置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标志,整治消防车通道消防安全隐患,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等行为,依照《消防法》进行处罚。
2.县自然资源部门:合理规划建设和改造消防车通道,在城市道路周边预留宽度、间距和转弯半径等符合规范要求的消防通道,保证消防车辆通行畅通。
3.县城管部门:整治私搭乱建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等违法行为。整治在住宅小区内部及周边消防通道上乱停乱放、占道堆物、设摊经营、户外经营等不文明行为。
4.住建部门:查处住宅小区未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规范住宅小区内部停车位设置。
5.县公安部门:检查辖区内“九小场所”、社区和居民小区的消防车通道畅通情况,督促社会单位、街道办、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管理责任,对不履行职责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6.县交警部门:对在市政道路、公共建筑等设置的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扑救面上停放机动车辆的,依法予以处罚、拖移。
7.县卫健、教育、商务、民政、文物等行业部门: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系统内的消防通道安全工作。
8.各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成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组织消防安全网格员、楼长、物业管理单位对村(居)民住宅小区、老旧院落消防车通道安全进行排查整治。
9.住宅区、城中村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物业管理单位:按照消防车通道标志和标线标识要求,在消防车道区域集中划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指派专人引导车辆规范停放,通过人防、技防等方式对消防车通道进行实时监控。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打通“生命通道”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实施好集中治理工作,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全面清除消防安全隐患。
(二)加强部门协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消防车通道管理和行业部门之间会商研判、信息共享、移送抄告、联合查处、征信管理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大监管力度,提升治理效果。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将集中治理开展情况报送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每月25日前向县消防安全委会办公室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3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联系人:张振川 联系方式:0911-6970383)。
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