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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灵皇地台一、二、三期廉租房产权出售的通知

灵皇地台一、二、三期廉租房住户:

根据志丹县《租赁型保障房分配管理实施方案》和《2015年首批租赁型保障房产权出售方案》的规定及要求,结合我县住房保障工作实际,现就灵皇地台幸福小区一期廉租房,怡祥苑二、三期廉租房产权出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已配租的幸福小区和怡祥苑小区一、二、三期廉租房299户住户。

二、申请程序

由原承租人以家庭为单位向县房管局提出自愿购买书面申请,具体分5个步骤:

1.小区物业负责通知各住户填写“自愿购买租赁型保障房产权承诺书”并造册登记。

2.小区物业将已填写的承诺书、登记册报送房管局,房管局对所有住户资料进行整理汇总。

3.房管局通知各申购对象办理相关手续,并在指定的银行账户一次交清购房款、大修基金和天然气初装费。

4.申购对象凭银行缴款回执单或收据签订购房合同。

5.按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三、产权及价格

产权出售价格由基准价加上楼层调节价(见附表)组成,按照“低于成本价”的原则确定。具体为:灵皇地台一期多层950元/㎡,灵皇地台二、三期多层900元/㎡。

四、运营管理

1.产权管理:购买租赁型保障房产权的可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权属登记部门须在“附记”栏中注明:“租赁型保障房”及产权比例。购买后原则上不得转让,确需转让的,由政府优先回购,五年后方可自由转让,具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物业管理:租赁型保障房产权出售后按照《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实行社会化物业管理,物业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费用由使用人承担。

3.维修管理:出售后的租赁型保障房专项维修资金由承受人按产权比例缴纳,专项用于租赁型保障房的维修。购买人(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交存标准为多层住宅50元/m2、高层住宅90元/m2。

五、申报时限

各住户须在7月30日前完成申请登记,并由物业公司将申请资料报县房管局。

特此通知

附件:自愿购买租赁型保障房产权承诺书

自愿购买租赁型保障房产权承诺书

承 诺 人:

承诺事项:

为解决本人及家庭住房困难,我自愿购买志丹县租赁型保障房全部产权。坚决执行《志丹县租赁型保障房分配管理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住房等情况,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足额缴纳相关费用并办理相关手续,服从租赁型保障房主管部门和物业公司的管理,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接受处罚并承担一切责任。

此 致

立承诺书人:

地 址:

身份证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