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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志丹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中心社区、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中省市驻志各有关单位:《志丹县2012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Ο一二年八月七日

志丹县2012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廉租住房配租管理工作,有效解决我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若干政策的意见》(延政发〔2012〕3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先租后售、租售并举”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排序轮候、特殊困难家庭优先的分配原则,先解决低保无房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再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逐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覆盖面,努力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二、配租对象资格条件    申请配租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志丹县保安镇非农业户籍,且在县城规划区内实际居住三年以上的居民;(二)现属城镇居民低保对象;(三)家庭成员无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正式工作;(四)家庭成员无住房;(五)目前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 

 三、配租房源及租赁价格    本批配租房源为灵皇地台一至三期已建成的300套廉租房(其中预留15套作为应急保障房),具体房源在配租前按规定进行公示。廉租住房租金基准价由县物价局负责制定,报县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实际租金由基准价和楼层调节价组成,其中地下室减半收取(具体详见附表)。  

四、配租程序及方式  

(一)申请。申请租赁廉租住房的家庭,应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户主向保安镇或街道办提出书面申请(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家庭其他成员作为申请人),领取填写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志丹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批表》;2、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3、现住房情况核查证明; 4、家庭户口簿、婚姻证明及成员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5、申请人2寸单人标准照片和家庭成员6寸合影照片各2张; 6、孤、老、病、残及丧失劳动能力、军烈属等特殊困难家庭的证明材料; 7、申请人委托别人办理的,需提交由其他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8、如申请人提出购买廉租住房的,还应另填写《自愿购买廉租住房承诺书》。 

(二)初审。由保安镇、街道办负责对申请人所持材料进行审核,向申请人出具《志丹县廉租住房配租申请收件单》,并建档登记。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补齐或更正。初审受理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结果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保安镇、街道办及社区(村委会)办公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及配偶的姓名、住房、收入、就业等情况。公示期满后,由保安镇、街道办负责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县房管所。      

 (三)复审。县房管所接到街道办移交的申请资料后,确定专人负责,及时将申请资料分送县财政、民政、人社、工商、车管所、保安镇派出所等部门单位进行联合审核,具体由县民政局负责审核申请家庭的婚姻状况、收入和低保情况,保安镇派出所负责审查申请人户籍和家庭人口组成情况,车管所负责审核家庭成员名下车辆登记信息,县财政、人社、工商、国有企业等部门单位负责审查家庭成员的就业情况,县房管所负责审核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县房管所对各部门单位审核结果进行汇总,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符合条件的,进行二次公示,同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县电视台等媒体上进行公布,公示公布期为7日。公示公布无异议的,由县房管所予以确认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异议的,应在10日内完成核实,经核实异议成立的,不予登记并通知申请人。  

(四)选房。县房管所对确认登记的申请户,根据享受廉租住房补贴时间以及申请租赁和购买意向进行整体分类、轮候排序,并结合房源情况,确定配租户数和优先分配条件(如有下肢残疾、重大疾病或70岁以上老人家庭成员的申请户,优先安排一至二层)。优先配租后剩余房源以申请人年龄大小为序,以抓阄或摇号的方式配租住房。申请人确定配租房号后,当场到房管所工作人员处领取《志丹县城镇廉租住房配租通知单》。

(五)入住。申请人持《配租通知单》,携带身份证件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县房管所签订《志丹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配租合同》,并在县公证处进行公证,缴纳1000元租赁保证金(用于约束申请人破坏损坏行为,退出廉租住房时返还)后,交接钥匙,办理入住,入住后须按季按标准向县房管所缴纳租金。

五、实施步骤

(一)政策宣传阶段(2012年8月6日至8月15日)。县房管所配合保安镇、街道办,采取张贴文件、召开会议等形式,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深入宣传廉租住房配租有关政策。

(二)受理申请阶段(2012年8月16日至8月25日)。由保安镇、街道办落实专人负责,集中受理住户申请,指导填写和收集整理相关资料。     

(三)集中审核阶段(2012年8月26日至9月25日)。由保安镇、街道办分别进行初审、公示后,报县房管所组织联合审查和公示公布,确定配租对象。      

(四)配租选房阶段(2012年9月26日至10月12日)。由县房管所组织配租对象选房。   

(五)办理入住阶段(2012年10月13日至10月20日)。签订配租合同,收缴租赁保证金,办理相关入住手续。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廉租住房配租工作顺利开展,县上决定成立志丹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徐步亮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房管所所长刘振锋同志担任,成员包括县财政、民政、工商、物价、行政纪工委、低保办、公证处、车管所、保安镇、街道办、保安镇派出所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房管所,办公室主任由县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主任李治国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附件:志丹县廉租住房租金楼层因素增减比例表         

(单位:% )

层次

8

-14

 

7

-4

-14

 

6

-2

-12

 

5

+4

+2

-10

 

4

+6

+6

+4

+2

-6

 

3

+6

+6

+6

+6

+4

-3

 

2

+4

+4

+4

+4

+4

+4

 

1

-2(平)

-2(平)

-2(平)

-2(平)

-2(平)

-1(平)

楼高

注:有地下室的住宅楼一层按表中括号内比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