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社区,街道办)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企业单位:
《志丹县2012年白于山区扶贫移民搬迁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志丹县委
志丹县人民政府
2012年3月31日
志丹县2012年白于山区移民搬迁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县2012年白于山区移民搬迁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按照城镇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统筹推进白于山区扶贫移民搬迁工作,确保群众“搬得来、住得好、能致富”,促进县域经济均衡发展。
二、基本原则
白于山区移民搬迁坚持政府主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统一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分类搬迁与统筹发展相结合、整合项目与捆绑资金相结合、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原则。
三、搬迁对象
凡户籍在我县,居住在自然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基础设施落后、社会发育程度低的偏远山岭村和拐沟村的贫困人口,为主要搬迁对象,有条件的实行整村搬迁。
四、安置形式
白于山区移民搬迁实行永久安置,采取集中和分散安置相结合,安置地为县城和重点镇。搬迁安置规模在100户以上的属集中安置,其余为分散安置。集中安置点住房按每户60平方米、80平方米、100平方米三种类型建设;分散安置按照户型内实现基本使用功能齐全的要求,由搬迁户自建或自购。
五、补助标准
(一)集中安置。安置点住房按60平方米、80平方米、100平方米三种户型建设。搬迁户选择在重点镇多层砖混房屋安置的,按以上三种户型分别负担1万元、2.5万元、4万元建房费用;选择在县城安置的,在按户型要求分别承担1万元、2.5万元、4万元的基础上,另行承担县城与重点镇区域差价每平方米800元。
(二)分散安置。在县城和重点镇规划区域内,搬迁户自建、自购合法住房的,平房(砖、石窑)享受3-5间(孔)的补助,每间(孔)补助0.8万元;单元房人均住房面积达到20平方米以上的,享受“1+1”补助政策(户均1万元,人均1万元)。2006年以来未享受过新农村和移民搬迁政策的搬迁户,每户加补1万元。
(三)特困人群。特困户搬迁住房面积控制在30-50平方米,由政府按搬迁任务10%的比例,免费统筹提供房源;五保户和孤寡老人原则上纳入农村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
(四)面积标准。搬迁户人均享受25平方米(每户最多不超过100平方米),超出面积的建房费用由搬迁户负担。
六、项目建设
(一)住房建设。县城集中安置点,由县政府统筹实施;重点镇集中安置点由所在地政府按照项目管理有关程序和办法组织实施。实施单位要根据区域整体布局,聘请具有乙级以上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移民安置点规划,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建安成本由相关部门测算,实行指导定价。分散安置的搬迁户按照区域整体规划,参照集中建房标准,实行分户自建。
(二)公益设施建设。全县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及公益项目建设,各相关部门按照“项目整合、资金捆绑、集中使用、各计其功”的原则,由县政府统筹安排实施。
(三)产业跟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积极组织劳务输出;优先在城镇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加大产业资金扶持力度,发展现代农业;引导土地有偿流转,支持发展第三产业。
(四)税费减免。各项目审批和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移民搬迁安置税费优惠政策的通知》(陕政发〔2012〕4号)文件规定,对承建单位缴纳的营业税和所得税地方留成,实行全额返回;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新建宅基地未超过原宅基地面积免征耕地占用税;免征交易契税;免征个人所得税;免收水利建设基金、植被恢复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免收排污费、征地管理费、土地登记费,土地证书费、劳保统筹费;土地估价费、地质灾害评估费、涝洪灾害评估费、交易费、施工图纸审查费、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费用按最低标准或减半收取。
七、兑现程序和要求
(一)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凡在搬迁范围内,符合搬迁条件的农村居民经自愿申请、镇村两级政府审核后,上报县老区办备案。县老区办会同实施单位根据当年搬迁工作任务、房源等因素,确定搬迁对象(贫困线以下农户优先搬迁)。
(二)移民住宅房实行预售机制,住房建成前确定房价,一房一价,按照交款先后顺序选房。
(三)移民户籍实行整户转迁,在省政府《关于印发白于山区扶贫移民搬迁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陕政发〔2011〕13号)文件之后,不得随意分户、并户。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今后不再安排移民搬迁,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按相关规定处理。
1、2011年已享受政策的搬迁户及户籍内所有家庭成员。
2、利用双重户籍,骗取移民住房者。
3、在规定的时限内,不足额交纳房款或选房时对楼层、房号不满意放弃购房者。
4、将移民搬迁住房转让他人。
5、单人独户。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确保2012年我县白于山区扶贫移民搬迁工作顺利进行,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县白于山区移民搬迁领导小组的要求,各司其职,紧密协作,通力配合;各乡镇、社区主要领导亲自负责,抽调精干力量,确保计划任务全面完成。
(二)强化宣传。各乡镇(社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省、市、县移民搬迁安置的政策规定。同时要组织专门工作队伍,深入农村,逐村逐户开展政策宣传,做到政策公开,操作透明。新闻单位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移民搬迁政策,宣传报道典型,做好舆论导向,全力推进边远贫困农村居民向城镇和社区转移,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
(三)明确分工。白于山区移民搬迁是一项综合性的民生工程,是统筹城乡的核心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明确责任,相互配合。县老区办负责做好全县移民搬迁工作的综合协调、检查督促、考核验收;县住建规划办负责移民安置点的总规和详规的技术审核、审批;县经发局负责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审核、申报,相关部门按照建设规划同步跟进实施;县国土部门负责安置点的选址、建设用地报批等;县房管所负责移民搬迁农户购(建)房产登记、审核和监管;县公安局负责移民搬迁农户的户口监管和迁移接转,尽快在全县范围内清理一人双户籍或多户籍现象,同时加强户籍管理,严禁为套取移民搬迁补助资金随意进行的分户、并户或增户等不正常现象;各乡镇和其它相关部门单位要从战略的高度出发,严格按照省市下达的计划和要求,主动服从和服务移民搬迁工作,确保白于山区移民搬迁工作有序开展。
(四)严格奖惩。移民搬迁工作实行 “三硬”措施,一是硬任务。各乡镇要将移民搬迁工作当成头等大事,摆在首要位置,要不讲困难、不讲条件、不打折扣的完成。二是硬支持。各部门、单位在移民搬迁项目建设和资金整合上,全力配合支持,不得人为设障。三是硬考核,各乡镇要对当年的搬迁任务倒排工期,县老区办会同监察局、考评办、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新农办对各乡镇工作进展情况实行逐月督查、逐月排名、逐月通报,连续3个月排名在后三位的,主要领导向县委、县政府做出检查;年度任务未完成的,综合考评“一票否决”;从2011年算起,连续两年完不成任务的乡镇主要领导,采取组织措施。同时,今年有建设任务且按期完成,年度考评名列前三名的乡镇,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分别奖励建设资金70万元、40万元和30万元。今年没有建设任务的乡镇(社区),对2011年建设未完工的项目和今年移民搬迁组织动员完成情况考评,前三名的,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分别奖励建设资金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