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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丹县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实施《志丹县县城人民防空工程规划(2016--2030)》的通知

来源:志丹县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16-08-04 00:00

各镇政府(保安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志丹县县城人民防空工程规划(2016--2030)》(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就该《规划》实施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实施《规划》的重要意义

人防工程建设总体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配套的专业性规划,事关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规划》对提高全县人防指挥、通信工程、队伍建设,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完善城市功能,增强城市综合防护、提高防灾抗灾能力具有重要意义。相关部门单位、各镇(保安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要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坚持与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城市建设相融合、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统筹、国家投资与社会融资相结合的基本原则,高度重视,统筹推进,确保我县人防工程建设总量、人均防护面积等达到防护需要。

二、加强协作,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坚持“以建为主、以收促建”的原则,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各项目标任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审查督查,确保《规划》依法实施。

1.规划衔接。县规划办要会同县人防办将《规划》中的有关要求、主要指标作为强制性内容和控制性指标具体分解到城市详细规划与近期建设规划中。地下空间与公共绿地、广场以及其他重大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要充分考虑人民防空需求,兼顾人民防空功能,最大限度提高县城的防空抗灾能力。

2.立项审查。对县城规划区内民用建筑的立项申请,县经济发展局会同县人防办进行联审,需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同步下达防空地下室修建计划。对符合修建防空地下室条件的项目,未经人防部门审核同意不得立项。

3.设计审核。县住建局受理县城规划区内民用建筑建设申请后,会同县人防办进行联审,由县人防办负责对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面积、抗力等级、战时用途和防护设计进行审核。确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县人防办批准,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其地下防护工程设计图纸未经人防部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建设单位如不能提供县人防办核发的举证材料,县住建局、规划办、房管所不得办理相关证书。

4.竣工验收。人防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等材料及时申请人防专项验收。验收合格的,发给人防工程认证书;验收不合格且无法补救的,建设单位必须补建;不能补建的应当足额缴纳易地建设费。未通过人防专项验收,未取得工程验收合格证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得进行综合验收,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5.资金管理。县财政局要将人防易地建设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专户储存,统筹安排,专项用于人民防空建设。

6.督查检查。县人防办要积极主动参与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工作,会同县经发局、住建局负责《规划》的落实、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和质量监督,负责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征收和管理。建设单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拒交、漏交、少交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要依法从严处理。

三、强化宣传,增强人防意识

县人防办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等媒体媒介,结合国防教育日、防空警报试鸣等重大活动,广泛深入的宣传人民防空建设方针、政策和人民防空基础知识,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人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意识,唤起社会各界对人防工作的支持和参与,努力营造良好社会的环境。

 

 

 

志丹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