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志丹县2021年臭氧防治管控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1日
志丹县2021年臭氧防治管控方案
为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污染协同治理,推动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蓝天保卫战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根据《延安市2021年臭氧防控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实施方式
县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大气办),根据市铁腕治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和臭氧分级管控要求,细化分解我县工作任务,提出管控措施,组织相关部门认真落实。
2021年夏防期(4月-10月)实施常态化管控措施,秋冬季实施建议性管控措施,当预测到臭氧当日为良-轻度污染及以上等级时,实施严格管控措施。
二、管控对象
根据臭氧污染情况及相关污染源调查结果,重点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大的餐饮服务业、表面涂装、汽车维修、喷漆喷涂、包装印刷、溶剂涂料生产使用、加油站、油气储运等行业企业的管控,全力阻断臭氧污染发生源头。
三、管控措施
(一)加强常态化污染管控
1.工业企业污染源
(1)加强对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监管。按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排污单位名录库。定期开展联合惩戒及监管行动,有针对性地遏制污染物排放,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适时公布违法企业名单。(市生态环境局志丹分局负责)
(2)开展VOCs治理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表面涂装、汽修维修等企业执法检查力度,发现无组织排放、无末端废气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的,依法责令改正;对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整顿。严查汽修企业露天喷涂刷漆、VOCs废气未经收集治理直接排放等行为。(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3)开展涉VOCs“散乱污”企业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小塑料加工、木器加工、沥青拌合、沥青熔炼、化肥生产等行业,检查是否按照整治要求实施分类处置;对治理不达标的,依法予以关停取缔。(县经发局负责)
2.建筑及施工污染源
(1)严查各类工地架管、露天设施及敞开式喷涂刷漆作业。所有建筑墙体涂料粉刷工地,必须配备密闭的胶粘剂和建筑涂料存储调配车间,胶粘剂和建筑涂料溶剂必须密闭保存,废弃容器不得露天堆放。(县住建局负责)
(2)开展建筑行业涂料、胶粘剂质量抽检,对达不到《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标准要求的,依法予以查处。(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3)修补损坏严重路段,必须在非臭氧污染月份进行,避免产生VOCs排放。(县交通局负责)
3.移动污染源
(1)持续加大销售环节油品质量抽检,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假劣油品和尿素行为,发现销售假劣产品的,一律依法查处。(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2)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设备运行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对未按要求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或油气回收装置未正常运行的,依法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整顿。合理安排卸油时间,监督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在9时至16时暂停装卸油。(县商务局负责)
(3)开展大货车、渣土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轻型自卸货车等高排放车辆的监督抽查,对于超标排放车辆,坚决依法查处;加强拥堵路段交通疏导,调节红绿灯时长,减少VOCs排放;对大货车、渣土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轻型自卸货车等进行路段限行,限行路段为城市主干道,以及经常发生拥堵导致VOCs升高的路段。(县公安局负责)
(4)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严禁违规使用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对违规使用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整改。(市生态环境局志丹分局负责)
4.面源污染源
(1)开展餐饮业油烟专项执法检查,对油烟处理设施未安装、运行不正常或油烟直排的餐饮单位,依法从严查处;严查非指定区域的露天烧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非指定区域内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县城管局负责)
(2)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废油、垃圾、秸秆、落叶等行为。(各镇办(中心)、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负责)
(二)加强重点时段管控
1.严禁在8时至18时进行市政道路沥青铺设、道路划线、市政栏杆及城市建筑小品喷涂刷漆等作业。(县交通局负责)
2.严禁政府投资的房建项目在8时至18时进行外墙喷涂刷漆、建(构)筑物及基础防水、露天焊接等作业。(县住建局负责)
3.强化城区主干道雾炮循环作业,做到高温时段(10时-18时)不间断作业。(县城管局负责)
(三)建议性污染管控
1.引导非政府投资类房建工地,避开高温时段进行外墙喷涂刷漆、建(构)筑物及基础防水等作业,安排足够人力、物力和机械,集中规范施工,加快建设进度,最大限度缩短污染排放周期。(县住建局负责)
2.鼓励涉VOCs排放油气企业等将停产检修时间尽量安排在6-8月,提早制定检修期间大气污染应急处置方案。(市生态环境局志丹分局负责)
3.引导加油站将降价加油促销活动调至夜间(18时至次日8时),避开白天高温时段加油。(县商务局负责)
4.鼓励燃油机动车驾驶人在不影响道路通行且需停车3分钟以上情况下熄灭发动机。(县公安局负责)
5.加强对行人交通规则教育引导,避免闯红灯造成拥堵。(县公安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生态环境局志丹分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大气办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臭氧管控工作专班,强化协调调度,明确工作目标,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任务到位、管理到位、责任到位。
(二)严格执法监管。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大臭氧污染天气管控期间的专项执法检查力度,县大气办要强化督察督办,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问题交办、督办预警等方式,并根据情况提出移送问责建议,报纪检监察部门实施问责追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资源,加大臭氧污染防治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污染治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责任部门于每月1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情况报送县大气办(市生态环境局志丹分局)。
联系人:朱海东,联系方式:18829113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