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保安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志丹县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7日
志丹县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中省市关于打好蓝天保卫战总体部署和减污降碳要求,有效控制氮氧化物排放,促进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防控,持续改善全县空气环境质量,如期完成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任务。按照《延安市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市统一安排部署,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我县城市建成区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2022年10月底前,完成辖区其他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改造后,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陕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要求。新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低于50毫克/立方米。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各镇办(中心)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负责辖区内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
(二)业主主体原则。各燃气锅炉所有者或使用者要履行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主体责任,应自主选择低氮改造技术和设备,按要求完成改造项目的安全、环保、节能评估,结合自身燃气锅炉特点、运行状况等条件,制定改造方案,确保改造任务如期完成。
(三)统筹推进原则。各相关单位、各镇办(中心)结合实际,统筹协调,重点推进,全面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同联动,跟进服务,全力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
(四)奖罚并举原则。对提前完成改造任务的单位、镇办(中心),县上将在北方清洁取暖项目中予以一定资金支持。对未按期限完成任务的单位、镇办(中心),县上将严格追责问责,并对相关业主实施上限处罚。
三、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1年6月21日至7月15日)
2021年6月30日前,各单位、各镇办(中心)要全面完成辖区燃气锅炉清查统计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及时报市生态环境局志丹分局汇总。市生态环境局志丹分局要将锅炉使用单位、地址、类型、型号、蒸吨数等信息建立台账,并向各锅炉业主下达改造通知。各燃气锅炉业主要在7月15日之前完成自行监测,出具监测报告,按照要求有序推进改造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1年7月16日至2022年10月底)
各锅炉业主单位在接到改造通知后,应结合实际立即制定改造方案,科学确定改造技术路线,迅速启动实施,严格按照改造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改造,确保在2021年10底前完成改造任务,不影响冬季正常供暖。
(三)验收阶段(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2月底)
各锅炉业主单位完成低氮改造,经监测合格后,向县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志丹分局)申请验收,县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志丹分局)要及时将验收情况向锅炉业主单位反馈。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技术性强,也是中省市环保督察的重点内容。为做好此项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财政局、经发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志丹分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志丹县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志丹分局,具体负责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日常工作。
(二)夯实责任,加快推进。各单位、各镇办(中心)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到责任明确、职责清晰,细化工作任务,强化业务指导,严格落实好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督促锅炉业主加快实施。
(三)严格督查,定期通报。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实行半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制度,各单位、各镇办(中心)于每月2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志丹分局)。县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将采用定期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改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对改造进度缓慢、改造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镇办(中心)进行通报批评。对锅炉抽测不达标、弄虚作假、工作进度严重滞后的单位和锅炉业主,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