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志丹县在用柴油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物深度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9日
志丹县在用柴油车及非道路
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物深度治理工作方案
为有效控制在用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延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延政发〔2018〕9号)和《延安市铁腕治气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在用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深度治理工作的通知》(延市铁腕治气办发〔2020〕1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严格在用柴油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问题环境执法,通过强化老旧柴油车辆淘汰、督促不达标车辆的排气设备维修,推进老旧柴油车及超标车辆开展深度治理,遏制高污染机动车上路行驶,协同控制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颗粒物及柴油车氮氧化物排放,确保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基本原则
(一)集中统一。对符合治理改造条件的在用柴油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立持续有效的治理改造机制,严格供应商准入条件,规范实施操作,统一治理监管。
(二)自愿治理。对符合治理改造条件的高污染在用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采取所有人自愿选择和自主选择治理技术产品进行安装治理。
(三)依法监管。坚持生态环境、公安、交通等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共同治理,积极推进在用柴油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治理工作。
三、治理范围
(一)总质量超过3500kg各型在用国三重型柴油车,财政供养的老旧国三柴油车,全县境内从事客运、物流、渣土清运、垃圾清运、商砼等业务的老旧国三柴油车。
(二)路检路查联合执法和年度审验中尾气检测不达标、经维修后仍不能达到排放标准的国四在用重型柴油车。
(三)排放不达标,在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运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化学品运输等特殊专用车辆不在治理改造范围。
四、重点任务
(一)组织开展深度治理工作。
1.明确治理改造流程。经年检尾气排放不合格的在用柴油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照自主自愿原则,选择有资质的治理改造企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深度治理:①提交改造申请资料(车辆登记证书和改造前机动车环保检验报告)。②经审核符合治理改造条件的,填写《志丹县柴油机车排放治理改造审批表》(见附件1)。③自主选择治理产品,与产品供应商签订治理改造合同。④尾气处理装置安装、调试完成后,出具《志丹县柴油机车安装后处理装置安装单》(见附件2)和销售发票。⑤进行环保检测,合格后由检测机构出具《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验报告》。
2.加强治理企业抽检。生态环境部门要对各治理企业安装的污染控制装置产品及安装车辆/机械数量进行抽检。对安装数量在5台或者5台以内者抽检应不少于50%;6台或者6台至10台抽检应不少于30%;11台以上的抽检应不少于20%。
3.建立在线监控平台。对已开展深度治理并检测达标的车辆,需安装市场成熟和认可的氮氧化物及颗粒物监控装置,实时监控氮氧化物及颗粒物排放情况。
(二)严格规范治理改造企业。
1.治理改造企业须实行备案制。治理改造企业应主动在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在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进行信息公开。未在延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官方网站进行信息公开的治理改造企业,不得参与我县车辆深度治理工作。
2.治理改造企业须实行“一机一档”制。治理改造企业应为深度治理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立完整的设备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改造车辆、所用发动机的基本参数,型号、厂家和排放等级等;②安装产品的型式、型号、编号、载体类型、载体生产厂家及载体涂覆厂家,再生方式等;③监控系统的型号、编号等;④改造车辆所属部门名称、地址、部门联系人、联系方式等;⑤完整的设备技术、安装、维护资料、说明书、图纸等。
3.治理改造企业须承担相应责任。对因治理产品问题导致车辆排放超标、油耗增加或者其他问题的,治理改造企业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抽检车辆4台及以上由于污染控制装置自身原因导致排放不合格的,停止该产品的安装,治理改造企业要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承担召回责任。
(三)切实加强深度治理管理。
1.加强在用柴油车污染物排放管理。对列入治理改造范围但未加装污染控制装置的老旧柴油车且尾气排放不合格的各型柴油车辆,机动车检测站不予进行环保检测。公安交警、交通运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在主要车辆通行道路口、物流货运通道、工程施工场地、停车场等场所,定期及不定期开展综合执法路检路查,对发现排放超标车辆,一律责令机动车所有人限期整改并按上限予以依法处罚。
2.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企业(个人)应主动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登记、编码。不得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使用未经排放检测机构检验和不满足排放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一经发现,生态环境部门要责令停止使用、清退出场,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扎实推动此项工作开展,县政府成立了在用柴油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深度治理领导小组,由政府副县长任组长,市生态环境局志丹分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市场监管、商务、交通、住建、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志丹分局,具体负责日常监管业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所有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口、销售企业、治理改造企业和检测机构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县商务局负责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料行为,确保全县在用柴油车和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品符合国家标准。县交通局负责对超标排放的柴油车辆要求限期进行维修治理,经维修治理合格后再进行复检,对复检仍不能达标的车辆按规定予以强制淘汰。县住建局负责建筑工地在用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治理工作,不达标排放的在用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筑工地一律不得使用。一经发现,责令停止使用,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市生态环境局志丹分局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在用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深度治理工作,按照《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技术要求》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编码,督促各相关单位按时序进度完成工作任务。县公安局负责协助市生态环境局志丹分局定期进行路检路查,严查尾气排放超标柴油车上路行驶。
(二)加大舆论宣传。各镇办(中心)、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会议、文件及广播电视、微信、报纸等新闻媒体的形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深度治理工作氛围,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机动车污染危害和开展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深度治理改造工作的认可、理解和支持。
(三)搞好服务保障。坚持便民利民原则,主动搞好服务,成熟一个办理一个,坚决禁止“一刀切”。既要对改造企业严格要求,也要对其搞好跟踪服务,做好改造车辆后监管和服务保障工作,确保改造后的车辆尾气排放达标,做到监管工作不失控、无漏洞、全覆盖。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镇办(中心)、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柴油车排气深度治理方案、治理清单明细及台账,每年6月20日前、12月10日前分别向市生态环境局志丹分局书面报送半年和全年工作开展情况,由市生态环境局志丹分局梳理汇总,并经县在用柴油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深度治理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市铁腕治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志丹县柴油机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治理改造
审批表
2.志丹县柴油机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安装后处理
装置安装单
3.志丹县后处理装置维护保养记录单
附件1:
志丹县柴油机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治理改造审批表
编号:
车辆所有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 单位性质 | ||||||
经办人及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车辆号牌 | 车辆类型 | 车辆型号 | |||||
发动机型号 | 发动机号 | 出厂时间 | |||||
注册登记时间 | 车辆总质量 | 行驶里程 | |||||
车辆用途、运行线路、每天运行时长(简述) | |||||||
环保检测烟度值(m-1) | 检测机构及日期 | ||||||
车辆所有人 (签字) | 申请日期 | ||||||
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意见(盖章): 审批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2:
志丹县柴油机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安装后处理装置安装单
编号:
车辆基本情况 | ||||||
车辆号牌 | 车辆所属单位 | |||||
车辆类型 | 车辆型号 | 里程表读数(KM) | ||||
车辆识别号(VIN) | 出厂日期 | 排放阶段 | ||||
发动机型号 | 排量(L) | 功率(kw) | ||||
治理前污染物排 | 自由加速烟度(m-1) | |||||
治理后污染物排 | 自由加速烟度(m-1) | |||||
后处理装置及安装情况 | ||||||
装置生产企业 | 装置型号 | 装置编号 | ||||
安装维修单位 | 再生方式 | 安装日期 | ||||
安装地点 | 安装负责人 | 装置质保期 | ||||
再生策略简述 | ||||||
排放污染治理后车辆检查测试情况 | ||||||
外观检查情况、安全性检查情况 | ||||||
装置使用及维护保养培训情况 | ||||||
接入在线监控平台情况 | ||||||
安装维修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车辆所有者(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3:
志丹县后处理装置维护保养记录单
编号:
车辆基本情况 | |||||
车辆号牌 | 车辆所属企业 | ||||
车辆类型 | 车辆型号 | 里程表读数(KM) | |||
装置安装日期 | 排放阶段 | 车辆是否运行良好 | |||
后处理装置及安装维修单位信息 | |||||
后处理装置生产企业 | 装置型号 | 装置编号 | |||
装置是否运行良好 | 安装维修单位 | 维修保养负责人 | |||
维护保养地点 | 维护保养日期 | 下次维保时间 | |||
护保养主要内容 | |||||
维护保养部件名称: | 维护保养内容: | 维护保养周期及下次维护保养里程/时间: | |||
备注 | |||||
维护负责人签字(安装维保签章): 年 月 日 | 车辆所有者(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