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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丹县201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

为促进全县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根据省市总体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量减排目标

2018年,市上下达我县化学需氧量(COD)、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较2015年削减6.0%、5.1%、6.6%和5.5%。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强污染源头控制。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加大煤改气和改电推广力度,加快“气化志丹”进度,大力开发风电和光伏发电等非化石能源。坚持把环评审批作为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控制阀”和“杀手锏”,全县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前置和减量置换,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建立常态化排查机制,加大排查督办力度,坚决杜绝不符合产业政策、超标排放或对环境污染严重的已关闭的重污染企业死灰复燃。

(二)大力实施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加快推进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清洁化改造和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继续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加强对重点行业污染排放全过程管控。所有企业必须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一厂一策,明确升级改造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达标排放。

(三)深化城镇生活源污染治理。一是结合全县重点镇建设规划,积极推进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特别是旦八镇、永宁镇、顺宁镇和金丁镇,要尽早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二是全面推进工业园区“两场”建设,力争早日形成减排能力。三是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推进雨污分流改造,确保全县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四是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因地制宜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严禁不达标污泥非法堆排。五是积极推进气化工程,加大锅炉拆改力度,扩大县城禁煤区和限煤区范围,禁止审批城区燃煤锅炉。

(四)提高农业源污染治理率。一是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试点为契机,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减排。二是新建畜禽养殖场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全面实施固液分离和雨污分离,建设完备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和利用设施,推进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三是加快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建设,力争年底前完成60%以上。

(五)控制污染物新增量。严格执行高耗能和高排放项目准入,在产能过剩行业实施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全面压缩落后产能。强化建设项目管理力度,建立健全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体系,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所有新上项目必须通过市场交易取得排污权,实现排污权有偿管理。

(六)发挥设施减排潜力。加快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全面加强污染减排监管工作。环保部门每年至少要开展两次污染减排专项行动,并按月对重点企业减排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减排设施正常运行。要严肃查处减排设施建设缓慢、非法停运和偷排暗排等行为,确保各项减排措施落到实处。针对污水处理厂管网改造和提标改造,指导其按相关要求健全减排台帐,确保减排效益发挥最大化。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减排责任。各镇办(中心)、相关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进一步健全机构,制定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全面推进污染减排各项工作。环保部门要积极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加强对各个环节的协调、指导和督促。经发、财政、公安、农业和畜牧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污染减排工作大格局。

(二)强化督查检查。县环保局要会同县考核办、县政府督查室,对各镇办(中心)、相关部门单位的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相关责任单位下发督办通知和整改意见书,严格执行问题整改销号制度,做到整改不到位不销号。要完善污染减排考核机制,实行“月通报季考评”制度,对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污染减排任务落实情况较好的给予表彰奖励,工作进度缓慢、任务落实情况较差或有严重违法排污行为的,视其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约谈、问责,并不予评优评先。

(三)加大执法力度。各镇办(中心)、相关部门单位要把污染减排作为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抓手,重点抓监管、防反弹、保运行、促减排。环保部门要加大重点污染源监督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排污行为,特别要按月检查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对污水处理设施未经批准擅自停运、数据弄虚作假和不达标排放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上限处罚。要认真执行国家统一的减排指标体系和统计核算方法,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体系,及时掌握污染源增减动态变化情况,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四)广泛宣传动员。各镇办(中心)、相关部门单位要综合运用各种方式,大力宣传相关法规政策,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支持和参与的良好氛围。要突出抓好重点行业和企业的宣传发动,引导企业自觉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技术革新,减少污染物排放。要跟踪报道污染减排工进展情况,在坚持正面宣传的同时,加大对私自停运减排设施、未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以及偷排超排污染物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