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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是从源头改善水环境的重要举措。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安排部署和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通知》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境内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及对象

(一)排查范围。我县洛河、周河、杏子河干流及支流。

(二)排查对象。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直接向水体排放废水的排污口,包括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

二、主要任务

本次排查整治工作时间为4月1日至15日,通过各镇办(中心)自查和县级抽查的方式开展。通过落实“查、测、溯、治”四项重点任务,全面摸清我县入河排污口底数,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确保入河排污口排放状况得到改善,努力提升水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一)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数。各镇办(中心)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及时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河流排污口进行深入排查,全面掌握我县入河排污口的数量规模及分布位置。生态环境部门要组织人员对各镇办(中心)摸排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做到摸排精准。

(二)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生态环境部门要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县入河排污口污染排放状况,加强日常监测,分析掌握污染物入河情况。

(三)进行入河排污口溯源。生态环境部门要在监测基础上,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查清排放污水来源,厘清排污责任。

(四)规范入河排污口管理。在排查、监测及溯源的基础上,形成入河排污口问题清单,排查整治领导小组要适时召开会议对问题进行交办,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有效规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生态环境、水务、城管、农业农村、住建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志丹分局,张拥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密切协作配合。各镇办(中心)要加强与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三)压实工作责任。各镇办(中心)和相关部门单位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落实通报批评、挂牌督办、公开约谈等工作措施,对履职不力、弄虚作假、进展迟缓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镇办(中心)要结合此次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梳理完善辖区入河排污口相关信息,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登记台账,及时补充和完善排污口相关信息,形成整改台账,于4月15日将《志丹县入河排污口信息调查表》报送县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志丹分局)。


 



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