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丹县落实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任务清单及责任分工 | ||||||
一、贯彻落实中省决策部署有差距。督察谈话中,不少同志和“两代表一委员”反映,一些领导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仍然认为经济发展是硬任务、环境保护是软指标,对廷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严竣形势缺乏深刻认识,存在自我满足,盲目乐观和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问题。 | ||||||
涉及问题 | 存在具体问题 | 整改目标 | 整改措施 | 责任人 | 责任单位 | 整改时限 |
(一)研究部署不够及时到位。 | 2014年以来县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研究环保问题少。 | 不断提高各级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层层传递压力,自觉把各级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 | 县委和县政府每季度至少研究 1 次环保议题。 | 县委办和政府办 主要负责人 | 县委办 政府办 | 立行立改 长期坚持 |
(二)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不足。 | 2016 年农村环保资金投入同比下降。 | 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 增加农村环保资金投入。 | 县财政局 主要负责人 | 县财政局 | 立行立改 长期坚持 |
(三)重点工作推进不够扎实。 | 省政府要求2016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乡镇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但至今尚未启动。 | 切实推进重点工作开展,按时完成环保重点任务。 | 2017年底前完成乡镇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 | 县水务局 主要负责人 | 县水务局 | 2017年底前 |
二、部分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省委环境保护督察组认为,延安市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存在逐级递减,环保压力传导不够到位的问题,部分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力度不够大,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不够到位有力。 | ||||||
涉及问题 | 存在具体问题 | 整改目标 | 整改措施 | 责任人 | 责任单位 | 整改时限 |
(一)各部门存在环保职责不清,尽责不力,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 县污水处理厂,存在运行不稳定和超标排放现象;城区污水回收率偏低,雨污不分。 | 明确各部门环境保护责任,及时有效处理环保问题,形成环保工作合力。 | 年底完成城区污水收集管网改造,实现雨污分离;加强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使各项指标稳定达标。 | 县住建局 主要负责人 | 县住建局 | 2018年年底 |
(二)一些镇办存在环保意识淡薄,不作为的问题。 | 一些乡镇政府对本辖区原油泄漏污染环境事故处置重视不够,特别是在事故应急处置中,存在应急不及时、处置不得力的问题,与此相关的群众工作、舆论引导工作职责履行不侧位。 | 强化镇办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环保意识和履行生态环保的职责意识。 | 增强各镇办政府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重视环境污染事件,加大环保教育宣传,为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创造良好环境,引导群众积极参与配合环境应急处置,形成合力解决污染事件的舆论氛围。 | 县安监局、公安局、环保局、经发局,石油协调办和各办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 县安监局 县公安局 县环保局 县经发局 县石油协调办各镇党委和政府 | 立行立改 长期坚持 |
三、延安市近些年环境质量虽有较大改善,但从个别谈话、集体谈话、走访问询、下沉督察和群众反映看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不容乐观。 | ||||||
涉及问题 | 存在具体问题 | 整改目标 | 整改措施 | 责任人 | 责任单位 | 整改时限 |
(一)主要河流水质呈恶化趋势。 | 县域主要流域除杏河镇外,均未建成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沿岸镇的生活污水直排入河。 | 提高主要河流水质标准,加强流域综合治理工作。 | 各重点镇建设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 各镇党委和政府 主要负责人 | 各镇党委和政府 | 2020年前 全部完成 |
(二)饮用水源地保护亟待加强。 | 王瑶水库一级保护区有农田800亩,1481户4985人没有搬迁。 | 逐步搬迁一级保护区内的居民。 | 尽快启动王瑶水库一级保护区内住户搬迁工程。 | 县国土局、财政局和杏河镇政府 主要负责人 | 县国土局 财政局 杏河镇政府 | 2019年底 |
王瑶水库流域内有各类原油集输、转运、计量站点 31 个,有总长558公里的输油管线,二级保护区内有长庆89个井场 228 口油井生产,尽管建有“六闸六坝”等应急拦污工程,但原油泄漏的环境隐患依然存在。 | 退出一级保护区内各种石油生产设施,并对二级保护区内现有生产设施,加强监管、严控规模、逐步退出,确保居民用水安全。 | 开展王瑶水库保护区内石油生产设施排查,逐步退出各类石油生产设施。 | 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石油协调办、杏河镇、双河镇政府 主要负责人 | 县安监局 县环保局 县水务局 县石油协调办杏河镇政府 双河镇政府 | 2019年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