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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志丹县2021年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各便民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单位:

《志丹县2021年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4日

志丹县2021年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厉打击毁林违法犯罪行为,按照《陕西省林业局关于开展全省打击毁林专项行动的通知》(陕林资发〔2021〕67号)《延安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全市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市林〔2021〕70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打击毁林专项行动,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以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和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为目标,以集中开展林地综合整治为重点,以查处破坏林地、林木及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为突破口,以深入推进林长制、创新森林资源源头管理体制为抓手,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遏制破坏森林资源现象发生,切实保护好全县森林资源安全,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和生态建设全面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清查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省林业局下发的666个卫星影像判读变化图斑和群众举报、媒体报道等为线索,全面清查非法侵占林地、毁林开垦、滥砍盗伐林木、违规拆分审批、临时用地逾期使用、违规调整和破坏省级以上公益林等问题。重点排查采石采矿、油气开发、风力发电、毁林开垦、生猪养殖等项目违法违规使用林地情况。

(二)突出大案要案排查整治。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重点排查2013年1月1日以来国有林场等生态区位重要、涉案林地林木数量大、持续时间长、影响恶劣的案件,综合运用通报、约谈等举措,彻底查处整改,严肃追责问责。

(三)纠正与国家林业法律法规冲突的政策文件。全面梳理全县出台的涉林政策,坚决纠正与国家林业法律法规冲突的内容,确保林业法规政策执行不变形、不走样。

(四)全力推进违法问题查处整改。建立案件台账管理和查处销号制度,实行案件查处情况动态管理,构建全县违法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数据库。按照“案件查处、林地回收、追责问责”三个到位原则,全面开展自查核实。通过查阅档案资料、实地验证等方法,核实林地、林木资源变化图斑,补充有关变化图斑和属性信息,更新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形成截至2021年底的森林资源现状数据库和变化数据库。全力推进违法问题查处整改,开展森林督查“回头看”。对2018-2020年森林督查自查质量、整改完成情况开展自我核查,确保查得准、改到位。

三、组织领导

成立全县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全县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成人员及名单如下:

组 长:刘建忠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牛立廷 县林业局局长

刘振贤 县政府办主任科员

成 员:高彦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增国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振强 县法院副院长

康志周 县财政局局长

高彦平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拥政 市生态环境局志丹分局局长

韩永明 县经发局局长

马秀川 县住建局局长

李 虎 县交通局局长

曹志山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徐志雄 县水务局局长

吴志新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南 楠 县旅游服务中心主任

王晓伟 县供电分公司经理

郝 斌 顺宁镇镇长

曹志伟 旦八镇镇长

党 伟 金丁镇镇长

陈 亮 义正镇镇长

石秀彬 双河镇镇长

米精辉 杏河镇镇长

白小康 永宁镇镇长

胡景斌 保安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广明 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魏海龙 吴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高润梅 纸坊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李纯真 侯市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张彩平 张渠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由牛立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责任分工

县林业局: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工作方案,统筹组织开展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各类疑似问题线索排查和现地核查等工作,根据上级方案做好与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对接工作,协调工作进度,保障工作质量,建立台账数据库,审核把关成果,按时组织汇总成果材料。负责对涉及违规调整和破坏省级以上公益林问题及群众举报和媒体报道有关问题线索的核查整改。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指导办理破坏森林资源行政案件。对违规拆分审批情况进行查处和整改。负责督促指导依法补办使用林地手续等有关工作。梳理汇总临时用地逾期使用有关情况,对确需继续使用的督促指导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做好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整改复绿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及时恢复植被。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和上传下达,配合上级开展检查。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宣传和舆情监控;做好专项行动举报电话的接听及举报信息处置工作;承担后勤保障等其他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经费的筹措,将专项行动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在物力和财力上给予充分保障,确保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专项行动与国土三调的数据衔接工作,并配合完成专项行动的其他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专项行动刑事案件和疑难复杂行政案件整改查处,做好专项行动有序推进保障工作,配合完成专项行动其他工作。

县经发、住建、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及各镇办(中心)配合搞好专项行动变化图斑和群众举报及媒体报道问题线索的核查、整改及案件查处。

五、工作步骤和阶段任务

(一)准备部署阶段(2021年5-6月)

1.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和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动员会议,研究部署全县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工作,及时整理卫星影像和遥感图斑数据,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2.组织对涉及破坏森林资源各类疑似问题线索进行排查,建立县级数据库并及时上报。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

3.重点利用全国森林资源管理云平台,叠加历年卫星影像和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判读变化图斑线索,同时认真梳理2013-2021年未查处到位的森林督查违法违规图斑线索。在此基础上,结合群众举报、媒体报道、中央环保督察移交、上级交办督办、有关部门移交等涉林违法违规线索,合并建立2013年1月1日以来全部违法线索包括案件数据库,实行台账管理,及时上报。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7-9月)

1.对违法线索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县林业局要对新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进行补充,与数据库中已有疑似问题线索一并开展现地核实、查处,并更新信息内容。对历年森林督查结果再核查,特别是案件查处不到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未恢复的,要列入县重点督办案件。

2.组织现地核实。组织技术力量对县级专项行动遥感判读变化图斑进行全面档案核实、现地核实,开展“一张图”更新、国家级公益林监测,通过管理云平台或手机APP上传已完成的图斑自查数据和“一张图”更新成果数据。对发现的违法问题,同步开展自纠工作。

3.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梳理各自职责范围内违反国家林业法律法规和不符合生态文明理念的政策文件,属于本单位的文件,应当在7月15日前进行纠正;属于上级单位的文件,应当及时向上级单位反映,并提出废止或者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确保林业法律法规政策执行不变形、不走样。

4.各成员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完成本次专项行动,将核查整改及案件查处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员,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肃查处,立行立改,及时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确需使用林地且符合条件的,查处到位后依法补办相关使用林地手续。

5.审核自查成果及上报。县林业局于9月底前将审核后的各项成果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三)重点整治和检查复核阶段(2021年10-12月)

1.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全面压实整改责任,完成一项销号一项。针对自查自纠、查处整改不到位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动,确保查处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2.加强案件办理力度,做好迎检工作,严禁走过场、弄虚作假、打击不力,县林业局联合县公安局于10月31日前挂牌督办一批重大和典型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严厉打击毁林案件,对各类毁林案件违法行为起到震慑作用。

3.按照上级反馈意见,及时进行补充调查,修改、完善森林督查和“一张图”更新的自查数据库、报告等成果。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1年12月-2022年1月)

县林业局于2022年2月15日前对专项行动和森林督查工作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进行总结,并以正式文件向市林业局报送正式成果材料,其中专项行动成果材料包含总结报告、典型案例、案件数据库、案件查处情况、政策文件梳理纠正情况等,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成果材料包括自查数据库、森林资源现状数据库和变化数据库、现地照片、违法违规说明、森林督查报告和年度更新报告等。

(五)整改查处阶段(2022年4月30日前)

对国家及省级通报所列问题、西北院移交疑似图斑复查发现问题以及县级现地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并于2022年4月30日前上报市林业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采取强有力措施全面摸清有关情况,严肃查处相关问题,特别是狠抓大案要案查处,确保不留尾巴、不反弹。要加强督导,不得以文件、会议代替落实,确保专项行动不走过场。对于应报未报、应查未查,专项行动后再发生媒体或其他方式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案件,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强化组织纪律。各单位要统筹谋划部署,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落实。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和县级林长汇报工作情况,全力争取支持。要严格按照要求组织落实,对不按要求开展工作,特别是弄虚作假、隐瞒问题、扯皮推诿的单位和人员,一经发现要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肃查处整改。建立严格的问题排查机制,确保排查结果真实准确;要坚持依法查处,立行立改,具备条件的要立即回收林地、恢复植被;要突出大案要案的查处整治,严肃追责问责。要深入开展“回头看”,全面清理陈案旧案。积极建立林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司法等部门联合处理机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不得以罚代刑。

(四)健全长效机制。加强与公检法、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争取县委县政府的全力支持,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提升专项行动的实际效果。要对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损害赔偿诉讼、排除构筑物等涉及生态修复内容进行细化和明确责任主体、监管主体、配合机关,要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查找漏洞,尤其对共性问题要深入研究,积极应对。要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监管,特别是重点加强公益林管理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森林资源管理水平。

七、设立专项行动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

畅通群众举报、投诉、信访通道,在县林业局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以便多渠道获取森林资源保护动态信息。举报电话为:0911—6622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