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将对2024年度志丹县第一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20日-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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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印发2024年度志丹县第一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意见的通知.pdf
志丹县水务局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