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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教育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共5项;其中行政许可2项;行政征收0项;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3项;行政确认0项;代理事项0项;其他0项;便民服务事项0项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

类型

办理主体

行使依据

法定

期限

收费标准与依据

{各类别事项的序号分别从1开始}

{各事项的名称,应尽可能使用法定名称或法定词汇组成的简称,无法定名称的,使用相应的规定词汇组成简称}

{事项所属类型,按照表格上方统计分类的次序排列}

{事项的办理主体及其性质,主体性质分为法定机关、授权组织和受委托单位三种,当性质为受委托单位时,还需填写委托单位名称}

{事项的法定依据,应写明具体条款及内容。对于同一事项有不同位阶依据的,从高到低依次列举。}

{事项的法定办理期限}

{说明事项是否涉及收费,收费的事项进一步写明准予收费的依据及标准}

1

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历教育、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行政许可

教育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9号)

30个工作日

不收费

2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审查

行政许可

教育局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六条

30个工作日

收费

按照陕价行函〔2008〕16号规定执行

3

转学、休学

手续办理

非行政许可

教育局

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印发《志丹县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志教发[2009]70号

30个工作日

不收费

4

职业培训以外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非行政许可

教育局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一条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30个工作日

不收费

5

职业培训以外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修改章程备案

非行政许可

教育局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一条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30个工作日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