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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丹县水务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志丹县水务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共22项;其中行政许可7项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

类型

办理主体

行使依据

法定

期限

收费标准与依据

1

对湖泊水库最低水位以下用水的审批

非行政许可审批

志丹县水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资源管理条例》

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2

捕捞船舶的检验

非行政许可审批

志丹县水务局

《渔业法》

受理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

3

占用农业灌溉水

源灌排设施审批

非行政许可审批

志丹县水务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412号)

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4

跨河、穿河、穿堤、

临河工程设施建设

及其建设方案审核

非行政许可审批

志丹县水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十条)

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

5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非行政许可审批

志丹县水务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第172项

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6

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

设施验收审批

非行政许可审批

志丹县水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陕西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

收管理办法》

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7

县级立项的开发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核准

非行政许可审批

志丹县水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陕西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

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

县级立项的开发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核准

8

用水计划审批

非行政许可审批

志丹县水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9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批

非行政许可审批

志丹县水务局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10

取水许可

行政许可

志丹县水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第四十六条

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11

河道采砂许可

行政许可

志丹县水务局

《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办理采挖许可证工费30--50元砂石管理费 按售价35-40%计收或3-5元/m3

12

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审批

非行政许可审批

志丹县水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

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

13

河道排污口设置核准

非行政许可审批

志丹县水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14

河段护堤地利用审批

行政审批

志丹县水务局

《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15

填堵、占用或废弃河道、

水工程审核

行政许可

志丹县水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四条

受理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

16

捕捞许可

行政许可

志丹县水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17

水产苗种生产和苗种场建设

审批

行政审批

志丹县水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18

新建、改建、扩建水利工程实施

方案、法人组建、开工申请审查

行政审批

志丹县水务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陕西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19

水利钻井施工许可

行政许可

志丹县水务局

《陕西省地下水取水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20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行政审批

志丹县水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

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21

水产养殖许可

行政许可

志丹县水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