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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持续出台新政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今年上半年,自公布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之后,国家又陆续出台了一些对小微企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政策性文件。

一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以财税〔2016〕15号文件发布,从2016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二是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以财税〔2016〕42号文件发布,从2016年5月1日起,对现行小微企业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这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农业部门征收的国内植物检疫费、新兽药审批费、《进口兽药许可证》审批费、已生产兽药品种注册登记费、拖拉机号牌(含号牌架、固定封装置)费、拖拉机行驶证费、拖拉机登记证费、拖拉机驾驶证费、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费、渔业船舶登记(含变更登记)费以及《兽药典》、《兽药规范》和兽药专业标准收载品种生产审批费。

这两项政策的出台,进一步减轻了企业负担,也推进了收费管理制度的改革。

此外,从2016年2月1日起,财政部还取消、停征和整合了有关政府性基金。一是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二是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三是停征价格调节基金。四是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停止向水泥生产企业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五是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跨省(区、市)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三峡水库库区基金合并为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将省级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合并为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