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出口环节 |
定价方法 |
备注 |
交通服务收费 |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一类区段:一是实行计时收费,收费标准为2元/小时•车位,加价标准为2元/小时•车位。计时方式按每小时为一个计费时段,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二是实行计次收费,临时停车场及不具备计时收费的经营性停车场收费标准为2元/次•车位;计时方式为每8小时为一个计费时段。 二类区段和三类区段:临时停车场及不具备计时收费的经营性停车场收费标准为2元/次•车位;计时方式为每8小时为一个计费时段。 四类区段:所有旅游景点设置的辅助配套停车场点,小车5元/次•车位,大车10元/次•车位,超大车15元/次•车位。 |
志价发〔2016〕2号 |
县价格主管部门 |
公安交通部门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现定价目录为“城市占道停车、自然垄断经营、公益性停车场停车收费” |
公用事业收费 |
二、污水处理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居民污水处理费 |
0.85元/吨 |
志价发〔2016〕6号 |
县价格主管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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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污水处理费 |
1.20元/吨 | ||||||||||
三、集中供热收费 |
灵皇地台和7号供热站集中供热价格 |
1、居民类(包括住宅、学校、幼儿园和养老院等社会福利场所):4.8元/平方米·月。 2、非居民类(包括行政事业性、经营性):8.6元/平方米·月。 |
志价发〔2013〕15号 |
县价格主管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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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 |
四、城市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 |
终端销售价格 |
居民用天然气销售第一档气价1.82元/m³第二档气价2.18元/m³第三档气价2.73元/m³;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等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户天然气价格为1.84元/m³;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为2.08元/m³;车用天然气价格为3.22元/m³ |
志经发〔2019〕19 号 |
县价格主管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