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各便民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单位:
《志丹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3日
志丹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
根据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水农发﹝2019﹞46号)文件精神,按照全县关于推进农村供水工程“量化赋权”改革工作要求,为促进和规范全县农村供水水费收缴工作,保障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和效益持久发挥,结合我县农村供水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新时代治水方针和关于做好农村饮水重要指示精神及中省市相关决策部署,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供水收费、用水收费、规范使用、保障运行”的思路,全面落实农村供水工程产权制度和水费收缴制度,实现农村供水以水养水、开源节流、保障有力、有序发展,确保工程效益长久发挥。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高位推进。县经发局、水务局、财政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合理推进水价形成、水费收缴和使用工作。以行政村(组)或一个供水系统为单元推进水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二)坚持因地制宜,全面推进。水费收缴使用工作要紧扣县情、水情和民情,结合供水工程类型特点,因地制宜采取形式多样的收费方式,按任务节点要求有序推进,逐步实现所有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全覆盖。
(三)坚持成本核算,公平合理。水费收缴要严格执行成本核算、按价计费,依据确定的供水价格进行收费,充分体现水费收缴的公平合理和保本运行的要求。
(四)坚持计量收费,公开透明。农村供水除特殊情况实行固定收费外,所有集中供水实行一户一表、计量收费;收缴水费要有收据凭证,实现公开透明。
三、工作任务
全县分阶段开展295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面收费、用水户全面缴费。
(一)2020年3月底前,全面启动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宣传动员,制定农村供水工程水价相关政策制度,完成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定价;
(二)2020年4月底前,完成千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定价;
(三)2020年6月底前,完成95%以上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收费,水费收缴率达90%以上;
(四)2020年年底前,完成95%以上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收费,水费收缴率达90%以上;
(五)2021年6月底前,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实现全部收费且水费收缴率达95%以上;
(六)2021年年底前,农村供水工程实现全部收费且水费收缴率达95%以上。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舆论宣传引导力度。通过下乡到户、公益广告、悬挂标语、微信平台等途径对水费收缴工作进行宣传,提高农村群众有偿用水的意识,引导群众积极配合农村水费收缴工作,建立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机制。
(二)建立水费收缴责任体系。成立由县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县水务局、财政局、经发局等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水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推动、业务指导等工作,各镇办(中心)要落实一名领导,主抓此项工作,确保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按时间节点稳步推进。
(三)完善供水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巩固提升建设,坚持问题导向,抓住薄弱环节,大力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降低工程建设成本,全力提升水源保障能力,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和安全保障率。加快户表改造建设,推广实施“一户一表”,所有已建工程要在2020年底前完成户表改造任务;新建集中供水工程要把户表建设与工程整体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为农村计量收费奠定基础。
(四)全面推行按供水成本收费。县水务部门要会同经发、财政等部门,按照水价制定程序,以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为单元,逐一做好供水成本核算和定价工作;或以镇为单元,统一进行供水成本核算并制定农村供水指导水价。千人以上供水工程的水价应能覆盖供水成本,企业化运行的工程应适当考虑利润。千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的水价,可适当简化程序,由村委会、管水组织和用水户代表等协商确定。农村集中供水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收取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农村无污水处理设施的,可暂不收取污水处理费。由城市供水管网延伸解决居民饮水的,其水费收取和使用执行城市供水相关办法。
(五)建立和完善财政资金补贴与激励机制。农村供水工程属于公益性基础设施,财政部门要落实年度饮水安全维修养护基金,加大对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的资金支持,发挥“济困”和“激励”作用。对自然地理条件复杂、水资源禀赋较差的村组,远距离引调水、高扬程输配水、净化工艺复杂的“特殊工程”以及贫困户、五保户等低收入的“特殊群体”,给予财政补助,突出农村供水服务均等化,维持特殊工程正常运行,保障基本用水需求。对于水费收入不能满足供水成本的工程,财政部门要足额补齐,兜住底线。要建立补助资金与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和管护机制创新的挂钩激励机制,对于不收水费的工程(除特殊的千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外),原则上不安排使用农村供水工程的维修养护资金。
(六)加强运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收缴的水费统一存入村(组)集体账户,在县水务部门及各镇办(中心)的监管下,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别用。要建立水费收支台账,定期向村民公示水费收支情况,确保水费收支公开、透明。各运行管护单位(管理人)要加强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公示供水服务热线,加强维修养护,及时解决群众饮水问题。加快供水自动化和信息化建设,提倡使用卡式或智能水表,减少抄表人员,保障供水安全,降低运行成本,方便群众缴纳水费,提高水费收缴率。县水务部门要加强农村供水工程设施及水费收缴使用监督检查及指导工作,督促各镇办(中心)按期完成各供水工程水费收缴任务。省市已将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纳入脱贫攻坚考核,各镇办(中心)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确保我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按期高质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