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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高级专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确定

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发文,明确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共一科)收费标准核定为100元/人(含上缴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费用)。除此之外,不得加收其他费用。

上述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试行期2年,期满前3个月根据成本费用及有关政策规定,重新报批。另外,通知还要求收费单位应严格按规定收费,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并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收费单位应使用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收费票据,所收资金全额上缴同级财政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