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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丹县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决策依据

为加强我县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建立利益联结和带贫减贫长效机制,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关于印发<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29号)和《关于印发陕西省光伏扶贫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能新能源〔2018〕2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