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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丹县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决策依据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全县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统一全县政务服务建设管理运行标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厅字〔2018〕22号)《陕西省全面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方案》(陕办字〔2018〕97号)《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一网通办”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意见》(陕办字〔2018〕116号)《陕西省实体政务大厅管理暂行办法》《陕西政务服务网运行管理暂行办法》《陕西政务服务网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陕政办发〔2018〕73号)相关文件及标准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