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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丹县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发包承包暂行管理办法》决策依据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限额以下工程发包承包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