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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丹县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暂行)》决策依据

为加强餐厨垃圾管理,促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提高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