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优化资产结构,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建设节约型政府,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738号令)《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8〕98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7〕169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延政办发〔2021〕36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