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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志丹县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20-03-23 11:3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各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市驻志有关单位:

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和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后,县人大、县政协分别向县政府转来建议25件、提案71件,归类合并后共有代表建议25件、政协提案68件。现就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夯实办理责任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是人大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政协提案是人民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用的一种重要形式。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是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反映了全县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心声。办好这些建议和提案,对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承办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主动研究、合理安排,明确责任、有效落实。

二、求真务实,提高办理质量

各承办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好建议提案办理“三见面、三沟通”机制。办前要充分了解建议和提案提出的真实意图,制定详细的承办工作计划;办中要及时向代表和委员通报办理进展,进一步征求办理意见,切实提高办理质量;办结后要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征求代表和委员对办理结果的意见和建议,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承办部门单位要重新办理,并在1个月内再次答复。对本次交办的建议和提案,凡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应该解决而又有条件解决的,要认真办理,限期落实;对一些问题复杂、涉及面广的建议和提案,要实行联合办理;对应该解决,但由于客观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列入计划,制定方案,逐步予以办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或情况与事实有出入的问题,要认真负责地向代表、委员说明情况,取得理解和支持。要强化精品意识,不断提高办理工作水平,所有建议、提案都要做到件件有答复,复文符合政策,不说大话、空话,切忌答非所问,坚决纠正重答复、轻办理的问题,防止敷衍应付。

三、严格程序,规范办理行为

一是各承办部门单位要对所承办的建议或提案进行认真梳理登记,在收到建议提案5个工作日内将交办回执单反馈至县政府督查室;对办理事项划分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建议提案3个工作日内将调整意见函告县政府督查室,待审核后重新交办。未经县政府督查室同意,任何承办单位不得擅自变更所承办事项。二是各承办部门单位要在收到建议或提案之日起3个月内,坚持“一文一件”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复文格式,将办理情况答复代表或委员,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涉及多个部门单位办理的,排在第一位的为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部门单位沟通、协商,汇总有关意见后统一答复;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将办理意见在办理期限内函告主办部门单位。个别因情况复杂确需延长办理时限的,承办部门单位应及时向县人大人事工委或县政协提案委及县政府督查室书面说明情况,经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限。三是答复函要经主办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发后分送所有建议提案领衔和联名代表、委员。同时,要将征询意见表同答复函一并送代表、委员,由代表、委员签署意见后,连同答复函分别报送县人大人事工委、县政协提案委和县政府督查室。四是各承办部门单位要在5月15日前向县政府报告所承办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内容包括办理过程中征求意见、走访代表委员情况及办理进度、办理措施和办结时限等。

四、强化督查,确保办理效果

县政府督查室作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督办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联合县人大人事工委、县政协提案委通过调研走访、电话函询、现场督办、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对部门单位承办的建议和提案办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办理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的,予以全县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严肃问责,确保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 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人大代表建议交办表

2. 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提案交办表

3. 承办单位给代表答复的办文格式

4. 承办单位给委员答复的办文格式

5. 建议或提案办复征询意见表

6. 接收人大代表建议或政协委员提案回执单

7. 建议或提案办理情况类别说明



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