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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违法建筑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摸清全县违法建筑底数,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推动“行业清源”行动开展,确保城市总体规划顺利实施,城乡人居环境持续改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巩固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违法建筑调查摸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和违法建筑认定标准

(一)本次调查范围为2018年10月以来县城规划区内所有建筑物和政府在镇村投资建设的建筑物。

(二)此次调查摸底的构筑物、建筑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认定为违法建筑: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2.未经批准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及超过

批准期限且尚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3.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责任分工

1.县城管执法局负责违法建筑调查摸底工作的统筹协调、统计汇总、督查督办;

2.县自然资源局(县城乡规划中心)负责对各类违法建筑进行核查认定;

3.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提供相关建筑审批信息查询服务;

4.各镇办(中心)负责辖区内违法建筑的调查摸底和统计上报工作。

三、调查时限

2020年7月20日前全面完成全县违法建筑调查摸底工作。各镇办(中心)在2020年7月21日前将违法建筑调查摸底统计表(纸质和电子版)报送至县城管执法局,由县城管执法局汇总后并提出处理意见(联系人:李科新,联系电话:13484644449,邮箱:1780804681@qq.com)。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排查摸底是做好城市违法建设治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开展违法建设治理的重要依据。各镇办(中心)、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抽调精干力量参与调查摸底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确保调查摸底顺利进行。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镇办(中心)、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做好违法建筑调查摸底工作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主动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为本次调查摸底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三)确保数据真实。各镇办(中心)要指定专人负责摸底排查工作的统计、报送和有关联络工作,确保报送的数据真实准确。对在调查摸底中的漏报、瞒报、谎报等行为,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志丹县违法建筑调查摸底统计表



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7日

志丹县违法建筑调查摸底统计表

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序号

建筑名称

详细地址

审批情况

建设情况

结构类型

建筑面积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其他需要

说明的情况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填报说明:1.审批情况包括已核发的行政许可证、核发时间、建筑体量、投资总额等;2.建设情况包括项目建设开工、竣工(封顶)时间、建设进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