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各县区要落实校园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和各项管理制度,特别是加强门卫、值班、巡逻工作,切实筑牢校园内部安全防范屏障。教育局和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整合社会管理力量,全面形成校园安全工作合力,强化校园周边易肇事肇祸、有潜在暴力倾向的重性精神病人、重点上访人员等各类重点人员的排查、管控,严防涉校伤害事故。
二、深入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和演练。各县区要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教育,要突出安全教育重点,加强交通安全、集体活动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防校园伤害、防拥挤踩踏等安全常识教育,不断提高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把应急疏散演练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抓手,落实应急疏散演练制度,加强对学校应急疏散演练工作的指导,认真组织开展好安全教育周活动。
三、努力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各县区要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严格对校车进行备案登记、掌握底数、区分情况、加强管理。加强对校车驾驶入、随车照管人员的教育管理,严禁非法营运学生车辆和车辆超载、超速等现象,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要加强对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醒他们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行为习惯,确保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
四、做好强阵雨受损学校校舍的排查鉴定和维修加固工作。发生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拉网式排查,开展受损校舍的维修加固工作,严禁使用维修加固后仍不能保证安全的校舍,确保师生在安全校舍上课。要抓紧对受损的教育仪器、课桌椅等教育设施设备的清理和维修。
五、加强强降雨县区学校的卫生防疫和饮水安全工作。受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学校,教育局和学校要加强与当地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联系,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校园消毒和防疫工作,并认真做好饮用水检查和处理工作,确保师生饮水安全;要加强与当地气象、防汛抗旱等部门的沟通,密切关注灾情变化,提早做好自然灾害应对防范工作;对自然灾害易发、多发县区的学校,要安排专人值守,随时掌握灾情,及早做出预警。
六、狠抓责任落实。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加强监管,掌握情况,督促学校落实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措施。学校要明确每一个岗位的安全职责,将安全责任逐条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一位教师、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并加强监督。要加强对“责任不落实、要求不贯彻、措施不到位”人员的责任事前追究。坚决防止因制度不完善或落实不到位,造成伤害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