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我县相关招生政策和文件精神,确保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顺利、平稳进行,根据《志丹县2023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志教科体发【2023】77号)文件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一年级新生招生公告如下:
招生领导小组
组 长:刘伯文
副组长:惠小平 任 艳
成 员:杭东东 李 鑫 冯志斌 刘 玮 张海兵 张丹 李建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导处,主管校长、教务主任具体负责招生日常事务工作。
招生人数
招收4个教学班,每班55人,共计220人。
招生原则
1.严格执行《志丹县2023 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文件通知精神,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相对就近、就业经营补充”的入学登记原则,规范、有序进行招生。
2.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政策要求,严控“大班额”,每班招生控制在55人以内。
3.坚持均衡配置师资与阳光分班的原则。先搭配教师,后组织分班,不设特殊班级。
招生范围
按照我县小学学区划分,我校服务对象为周河以东、桥沟以南、打沙湾以北之间的适龄儿童。
招生对象
学区内年满6周岁,出生日期在2017年8月31日(含)出生的适龄儿童。
户口要求
户口迁入时间必须为2023年1月1日之前。2023年1月1日及之后迁入的,按《志丹县2023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文件通知精神,在原户籍地所属学校报名。
招生步骤
根据我县招生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我校分阶段进行一年级新生信息审核和登记工作。(注:如上一阶段登记审核结束后,有空余学位时,则进行下一阶段审核登记;无空余学位,则不进行下一阶段登记审核。)信息登记审核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2023年8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2:40—5:00)。完成学区内符合户籍条件的适龄儿童的审核登记工作。由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来校到指定位置审核登记。
第二阶段:(8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2:40—5:00)根据学位空余情况,对学区内符合住房条件的适龄儿童进行审核登记。由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水电气等相关缴费机打正式票据来校到指定位置审核登记。
第三阶段:(8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2:40-5:00)。若有空余学位,按照“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对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进行审核登记。由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来校到指定位置审核登记。
第四阶段:确定入学(8月26日至8月27日)。8月26日下午学校组织专人在相关单位进行信息核查确认并进行分班,家长务必在8月27日上午八点前到学校门房指定领取新生入学通知单,按时到班级报名、注册,逾期不领取通知单、领取后不按时注册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学校不予保留学位。
注册报名时,监护人持户口簿复印件(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两页,提前复印给自己备好)、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查验证明到班主任处报到注册。
温馨提示
1.适龄儿童的监护人必须保证报名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提供的资料涉及到违法行为或无法正常建立全国统一的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学籍信息一旦上传将无法更改),责任由家长自负。
2.严格实行在校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原则,在学生报到注册完毕之后,开始建立学生电子档案,所以户口簿在没有完成一年级学籍建档工作,户口簿由学校暂时保管,在报名注册、建档没有完成时领取户口簿的,按放弃学位处理,家长必须提前做好户口簿的复印备用工作。
3.已入小学或已建立小学学籍的儿童不得再次按一年级报名入学,由此造成人籍不符,影响到学生今后升学及各类考试情况,责任由家长自负。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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