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丹县市镇小学始建于1937年,是一所传承革命薪火的近百年老校。学校秉承“诚实做人,踏实做事”的校训,弘扬“团结进取,求实创新”的校风。作为中国工农红军陕西志丹中华苏维埃红军小学,学校深植红色基因,创新构建“承启”文化育人体系。以“五承”筑牢根基,传承红色精神,培育红色传人;以“五启”赋能发展,打造“三大球”、无人机等社团,造就时代新人。学校在小班化格局下深耕细作,实施分层教学,保障教育质量大幅提升。践行体教融合,创新体育模式,确保每班每天一节体育课,校园足球屡获佳绩;同时开设武术大课间、“一班一特色”等体育活动,艺体成果丰硕。作为延安市新区第一小学的校际友好交流学校,市镇小学持续深化教改,完善现代化设施,矢志培养具有红色基因、创新精神的新时代少年,着力办好老百姓家门口满意的学校,为教育强国建设贡献力量。
一、招生领导小组
组长:任志刚
成员:孟彦飞 胡天平 张莉娜 尹杰
惠笑笑 胡卓 胡天甜 路保林 曹晶
二、招生对象
2019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且年满6周岁的儿童,未满6周岁的儿童不具备入学资格,已就读小学或已注册小学学籍的学生,不得以新生身份报名入学。
三、招生计划
经县教体局批准,我校本学年一年级计划开设4个教学班。
四、招生区划
户籍或居住地在周河以东,曙光巷以南、小石山、朝阳沟以北。
五、招生类型
1.户籍类(学生及监护人系志丹县户籍)
第一批次:房户一致(学区内户籍与房产一致)
适龄儿童须与其法定监护人共同持有志丹县学区内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在该学区内拥有住宅性质房产。适龄儿童的户籍登记地址须与该房产的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登记地址一致。
注:商铺、商业门面房、储藏室、车库、地下室、厂房等非居住性质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
第二批次:房户不一致(学区内拥有户籍或房产,但地址不一致)
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父母)共同持有志丹县户籍,且其监护人在学区内拥有住宅性质房产(含不动产及小产权房),但适龄儿童户籍登记地址与该房产登记地址不相同。
第三批次:其他(学区内无户籍与房产)
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父母)共同持有志丹县户籍(户籍地址不在本学区内),且在本学区内无住宅性质房产。其法定监护人须在本学区内工作或经营,并提供合法稳定的住宅租赁证明。
2.随迁类(非志丹县户籍)
本类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均非志丹县户籍,并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在学区内拥有住宅性质房产(含不动产或小产权房);
(2)在学区内无住宅性质房产,但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工作或经营,并持有合法稳定的住宅租赁证明。
3.政策类(享受教育优待政策对象)
符合国家及地方政策规定的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具体包括:
(1)烈士子女;
(2)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
(3)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4)公安英烈、因公牺牲或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5)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
(6)其他政策规定的优抚对象子女。
六、招生流程
(一)网上申请登记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统一部署,2025年全县义务教育入学报名工作全面启用“教育入学一件事”系统,网上信息采集时间为2025年8月16日0:00至2025年8月19日18:00,未在该时段内申请登记的一律不予录取,8月19日18:00系统关闭之后将无法填报。
家长操作须知:
1.系统访问。法定监护人须在招生片区范围内,通过“秦务员”APP(移动端)或“陕西政务服务网”(电脑端)进行信息填报,完成线上报名。
2.流程参考。具体报名操作流程详见《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流程图》。
3.材料准备与填报。依据志丹县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要求,提前备齐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以及证明实际居住的水、电、气、暖等近期缴费凭证(根据报名类型要求提供)。
报名时,须准确无误填报信息,并完整清晰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原件扫描件或照片。
4.报名时效与顺序。请务必在系统开放报名时段内完成操作。报名先后顺序不作为录取依据。
5.优抚对象。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信息,由县教体局统一录入系统,无需个人填报。
特殊类别补充要求:
以小产权房作为入学依据:须在系统中上传《购房公证书》及水、电、气、暖等实际居住证明。
以租房作为入学依据:须在系统中上传《房屋租赁合同》及其他合法居住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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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料核验与录取
完成网上报名且经学校初审、县教体局终审并获录取的适龄儿童,须于2025年8月17日至2025年8月20日到市镇小学二年级(3)班教室窗口办理现场资料核验与注册手续。
1.录取规则。学校按招生批次顺序录取。若第一批次录满学位,则不再录取后续批次对象,以此类推。若学区内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或实际承载能力,将严格依据已公示的录取规则确定录取名单。未录取学生,由县教育体育局统筹调配至相邻片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近入学。
2.就近入学原则。坚持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与学区学校就近入学原则。对片区内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将依据连续稳定居住时长等因素作为重要考量依据。
3.违规处理。如法定监护人贻误网上报名时间,或提交虚假证明材料,其子女将丧失本年度在户籍或房产对应学区学校的入学资格,由县教育体育局安排至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4.现场核验须提交资料清单。
( 1)适龄儿童所在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监护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建房许可证、宅基证、经备案的网签购房合同、安置协议或购房协议等);
(4)法定监护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仅限监护人与适龄儿童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时提供);
(5)经商或就业人员随迁子女补充材料(学区外户籍者适用):
居住证(办理时间须在招生政策发布之日前);
房屋租赁合同;
合法就业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6)证明在学区内实际稳定居住的其他佐证材料(如近期水、电、气、暖缴费凭证等)。
5.法定监护人责任。法定监护人须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准确性负责。信息一经采集提交,一律不予修改。
因信息错漏、填报不实导致无法注册或录取的,责任由法定监护人承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