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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医疗机构(村卫生室)注销的公告

根据《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对下列医疗机构(村卫生室)予以注销。被注销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如下:

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地址公示时间

志丹县杏河镇枣湾村卫生室

石秀金

PDY7008161062512D6009

志丹县杏河镇枣湾村

2023年4月25日

志丹县杏河镇阳山村卫生室

曹振岐

PDY70124361062512D6009

志丹县杏河镇阳山村

2023年4月25日

志丹县杏河镇阳渠村中山卫生室

边志存

PDY70044061062512D6009

志丹县杏河镇中山村

2023年4月25日

志丹县杏河镇庙崾岘村卫生室

李世强

PDY70124461062512D6009

志丹县杏河镇庙崾岘村

2023年4月25日

志丹县杏河镇王湾村卫生室

牛宝祥

PDY70127661062512D6009

志丹县杏河镇王湾村

2023年4月25日

志丹县双河乡毛项村卫生室

米宏军

PDY7013661062512D6009

志丹县双河乡毛项村

2023年4月25日

志丹县双河乡寺山村卫生室

吴秀明

PDY70127861062512D6009

志丹县双河乡寺山村

2023年4月25日

志丹县双河乡刘家湾村卫生室

高启富

PDY70006761062512D6009

志丹县双河乡刘家湾村

2023年4月2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志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现对志丹县杏河镇枣湾村卫生室等8家医疗机构(村卫生室)注销信息予以公示。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于公示期内向县审批局反映。

以上医疗机构经我局依法注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公示时间:2023年4月25日— 2023年5月8日(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11—3352287

传 真:0911-3351004

监督电话:0911-12345、0911-3351000

邮政编码:717500

地 址:志丹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社会事务科12、13、14号窗口

志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