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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志丹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现将《志丹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8日  

志丹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乎民生福祉和群众切身利益。为切实做好全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依托县、镇、村三级征缴网格,广泛宣传个人缴费标准,全面提高参保率和缴费率,优化畅通手机APP直缴、金融机构代收等多元化缴纳渠道,不断提升缴费服务水平,健全应保尽保、多缴多得、长缴多得长效机制,为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调节收入分配提供重要支撑。

二、主要任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镇办(中心)要密切配合县税务、人社等部门开展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征缴任务。

(一)缴费范围。本县户口,年满16周岁,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

(二)参保程序。城乡居民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办理新增参保登记和参保登记信息变更手续:

1.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原件到户籍所在镇办(中心)事务所进行现场办理;

2.通过“陕西养老保险”手机App自主完成参保登记。

特殊身份登记:如参保人具有特殊身份(1-4级残疾等),需携带特殊身份证明材料(残疾证原件等),到户籍所在镇办(中心)事务所进行登记。

(三)缴费标准。参保居民可在以下10个缴费档次中自主选择进行缴费,政府给予相应补贴,鼓励参保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单位:元)

个人缴费2003004005006008001000150020003000

政府补贴

30

45

60

75

80

90

100

150

200

300

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以及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缴费档次和政府给予30元缴费补贴。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由政府为其代缴50元保费;对1-4级残疾人由政府为其代缴100元保费。

(四)缴费时限。2023年4月1日起开始征缴,4月1日至6月30日为集中征缴期。征缴期内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确保4月30日前缴费率达到50%以上,5月31日前缴费率达到85%以上,集中征缴期结束时全面完成征缴任务。

(五)缴费渠道

1.“陕西养老保险”APP,在“我要缴费”模块缴费;

2.“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在“纳税服务”模块缴费;

3.“微信”APP,在“城市服务”模块缴费;

4.“支付宝”APP,在“陕西社保缴费”模块缴费;

5.“云闪付”APP,在“城市服务”模块缴费;

6.合作商业银行渠道:

(1)农业银行营业网点柜面、农行掌上银行、手机银行、农行智能POS机;

(2)信用合作社网点柜面、手机银行、个人网上银行、E终端、ATM自助机;

(3)建设银行扫码支付、营业网点柜面、建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

(4)工商银行营业网点柜面、工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

(5)中国银行营业网点柜面、中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

(6)邮储银行营业网点柜面、邮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

(7)光大银行营业网点柜面、光大网上银行、手机银行。

(六)补缴业务

参保人办理往年补缴和一次性趸缴业务,需前往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服务大厅或通过“陕西养老保险”APP,办理补缴和趸缴核定业务后,再进行缴费。

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费信息传至税务部门后,参保人应在当天完成缴费。当天未缴费的或当天未支付成功的核定信息,次日凌晨自动作废,参保人需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服务大厅或通过“陕西养老保险”APP重新办理补缴和趸缴核定业务。

(七)缴费到账。参保人完成缴费后,税务部门将缴费的上解、入国库信息传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经校验后,做实时到账处理。校验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人员编号信息是否与经办机构业务系统数据完全一致;校验参保人在业务系统中参保状态、缴费状态、待遇标识是否重复缴费等信息。

(八)缴费票据使用

1.通过商业银行渠道缴纳社保费的,商业银行提供的小票即可作为缴费票据。通过手机APP等电子渠道缴费的,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可作为缴费依据;

2.缴费人可在缴费的商业银行柜台打印《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凭单》;

3.缴费人亦可凭缴费小票或《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凭单》,到办税服务厅换开《税收完税证明》或打印缴费记录。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中心)主要领导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来抓,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明确任务,夯实责任,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办法确保征缴任务按期完成。

(二)密切协作配合。进一步完善“政府组织、部门配合、村组参与、税务保障、强化监督”工作机制,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依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三级征缴网格开展拉网式征缴。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实行定期通报、适时督导制度,对征缴进度快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组织落实不力、进度缓慢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三)强化政策宣传。各镇办(中心)、有关部门单位要总结经验,因地制宜制定宣传方案,通过会议、广播、微信、横幅、海报、宣传单等方式,把缴费档次、补贴标准、缴费方式等政策宣传到位。要紧紧围绕城乡居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解疑释惑,让广大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政策、拥护政策。要发挥好身边多缴多得示范户作用,提高群众的参保热情,引导他们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真正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消除广大群众的思想疑虑,做到自愿参保、应保尽保。

(四)不断优化服务。各镇办(中心)、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服务意识,加强沟通协作,想缴费人之所想,急缴费人之所急,第一时间对征缴过程中存在的各种业务和技术问题进行处理,做好问题跟踪与反馈,进一步提升缴费人满意度,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