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
根据陕西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陕民发〔2018〕74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标幅度
全市城市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标准提高到555元/人月,农村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标准提高到4020元/人年。
二、提标时间
从2018年7月1日起。
三、工作要求
各县区要结合实际,依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等指标,按照不低于全市最低限定标准的要求,合理确定本县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县区要合理安排资金,抓紧做好提标工作,确保及时足额发放。
延安市民政局 延安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