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范围
实施分级诊疗的人员范围是城镇参保职工和城乡参保居民。
暂不执行分级诊疗报销政策人员:孕产妇、5周岁以下儿童、65岁以上老年人等特殊参保人员或长期在本市外居住、打工等情况的参保人员;以及危重、急诊、术后复诊、精神类疾病、急性重大传染病、恶性肿瘤等参保人员。
对于长期在延安市外居住、打工的参保人员,必须办理长期驻外手续后,才可以纳入不执行分级诊疗报销政策的人群中。
二、实施病种
延安市分级诊疗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变化涉及12个专科,109种常见疾病(见附页)。
三、实施医院
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变化涉及二级医疗机构和三级医疗机构。全市内乡镇医院和一级医院暂不涉及分级诊疗医保报销方面的变化,按照原办法执行。
(一)市内二级医院
1、报销政策无变化的情况:从乡镇和一级医院转上来的病人,或者直接在二级医院住院的病人,按照原住院办法办理。
2、报销政策有变化的情况:市内三级医院住院后下转到市内二级医院的病人,携带市内三级医院的下转单(同时所住市内三级医院在医保网络中进行了备案),出院后72小时内到市内二级医院住院的,起付线为0,报销比例按照所住市内二级医院的报销比例报销。
3、在市内二级医院出院后需要上转市内三级医院的,医院开具上转单,在出院24小时内在医保网络进行备案并上传到市内三级医院。
(二)市内三级医院
1、报销政策无变化的情况:参保人员所患病种,按照规定应该在三级医院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直接到市内三级医院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按照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原政策规定报销。
2、报销政策变化的情况:
(1)符合分级诊疗:从市内二级医院转上来的病人,符合《延安市常见疾病分级诊疗指南(2015版)》,携带上转单,转到市内三级医院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执行市内二级医院和转入市内三级医院的起付线差额部分,报销比例按照转入市内三级医院的原政策规定报销。
(2)不符合分级诊疗:参保人员所患病种,按照规定不应该在三级医院住院治疗的,或者经市内三级医院确认,不应该在三级医院住院治疗的,经医院明确告知情况(在告知单上签字确认),仍然要在市内三级医院住院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按照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原政策规定执行,报销比例在原报销比例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
城镇职工在市内三级医院不符合分级诊疗规定报销比例表
缴费年限 | 市内三级医院住院医疗 费用报销比例(%) | |
原报销比例 | 降低后报销比例 | |
1-10年 | 88 | 78 |
11-20年 | 89 | 79 |
21-30年 | 90 | 80 |
31-35年 | 91 | 81 |
36年以上及退休人员、国家或省政府授予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三八”红旗手和1-6级因工伤残人员 | 92 | 82 |
城乡居民在市内三级医院不符合分级诊疗规定报销比例表
医院等级 | 原报销比例 | 降低后报销比例 |
市内三级甲等 | 55% | 45% |
市内三级乙等 | 60% | 50% |
四、转市外医院的管理规定
(一)符合分级诊疗规范要求,在市外三级医疗机构就诊就医并办理转院手续,按照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原政策规定报销。
(二)报销政策变化的情况:
1、符合分级诊疗规范要求,未办理转院手续的,报销比例在原报销比例的基础上降低5个百分点。
城乡居民在市外三级、二级医院符合分级诊疗规定未办理转院手续报销比例表
医院等级 | 原报销比例 | 降低后报销比例 |
市外三级甲等 | 50% | 45% |
市外三级乙等 | 55% | 50% |
市外二级医院 | 80% | 75% |
城镇职工在市外三级、二级医院符合分级诊疗规定未办理转院手续报销比例表
缴费年限 | 市外三级医院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 市外二级医院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 ||
原报销比例 | 降低后报销比例 | 原报销比例 | 降低后报销比例 | |
1-10年 | 88 | 83 | 90 | 85 |
11-20年 | 89 | 84 | 91 | 86 |
21-30年 | 90 | 85 | 92 | 87 |
31-35年 | 91 | 86 | 93 | 88 |
36年以上及退休人员、国家或省政府授予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三八”红旗手和1-6级因工伤残人员 | 92 | 87 | 94 | 89 |
2、参保人员未按分级诊疗规范要求就诊就医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按照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原政策规定执行,市外定点医院报销比例在原报销比例基础上降低35%。如果还未办理转院手续的参保人员,报销比例在上述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再降低5个百分点。
城乡居民在市外三级医院不符合分级诊疗规定报销比例表
医院等级 | 原报销比例 | 降低后报销比例 | 未办理转院手续报销比例 |
市外三级甲等 | 50% | 32.50% | 27.50% |
市外三级乙等 | 55% | 35.75% | 30.75% |
城镇职工在市外三级医院不符合分级诊疗规定报销比例表
缴费年限 | 市外三级医院住院医疗 费用报销比例(%) | ||
原比例 | 降低后比例 | 未办理转院手续比例 | |
1-10年 | 88 | 57.20 | 52.20 |
11-20年 | 89 | 57.85 | 52.85 |
21-30年 | 90 | 58.50 | 53.50 |
31-35年 | 91 | 59.15 | 54.15 |
36年以上及退休人员、国家或省政府授予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三八”红旗手和1-6级因工伤残人员 | 92 | 59.80 | 54.80 |
五、执行时间
从2016年5月1日起入院治疗的参保人员,按本报销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