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按照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7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凡具有志丹城乡居民户籍、又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校学生和少年儿童、婴幼儿),可自愿在户籍关系所在政府(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参保享受期一年,即从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底。各类学生统一随家庭参保。
二、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统一收缴时间为2016年9月1日至10月30日。
三、缴费标准
2017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150元,18岁以下个人个人缴费90元。列入《延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中的1-4级残疾人员、农村“五保”人员、城市“三无”人员个人不缴费(包括残疾、“三无”家庭中的各类学生和婴幼儿)由市县财政按比例代缴;城乡居民中享受低保的人员,个人缴纳参保费用75元(低保家庭中18岁以下个人缴费45元);农村居民享受计生待遇的相关人员个人不缴费由县财政补助。
四、缴费要求
在参保缴费期间,城乡居民要按照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安排,提供相应的参保资料,缴纳参保费用。各镇政府(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要按照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要求,按时完成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的增减、校对和错误信息的修改、系统导入、报送、资金解缴(户名:志丹县财政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收入户,开户行:信用联社营业部,账号:2709070101201000003467)。因未及时上传参保信息和及时缴纳参保资金影响城乡居民个人医疗保险待遇享受的,由参保地政府(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处理。
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