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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人民政府,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市政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专项问题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6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筹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凡具有志丹户籍、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各类学生和婴幼儿),都可自愿在户籍地所在政府(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参保享受期为一年,即从2015年12月1日起至2016年11月底。各类学生统一随家庭参保。

二、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统一收缴医疗保险费时间为2015年11月6日至11月28日。

三、缴费标准

2016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150元,18岁以下个人缴费为50元。列入《延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中的1-4级残疾人员、农村“五保”人员、城市“三无”人员(包括残疾、“三无”家庭中的18岁以下人员)个人不缴费,由市县财政按比例代缴;农村居民享受计生待遇的相关人员个人不缴费,由县财政补助;城乡居民中享受低保的人员,个人缴纳参保费用75元(低保家庭中18岁以下个人缴费25元)。

四、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在参保缴费期间,要按照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安排,提供相应的参保资料(新参保人员带户口本主页、本人信息页、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续保者带户口本、身份证),缴纳参保费用。筹资结束后,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负责,统一汇总核对并上报参保登记花名册,办理城乡居民参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