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职工医疗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参(续)保工作将全面展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依法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退休人员或退休返聘人员不属于工伤保险参保范围)。
二、参续保时间、地点及缴费基数
(一)参保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参续保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其他行业和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根据要求即时参保。
(二)参保地点:志丹县医疗保险经办处二楼(医疗、工伤、生育服务大厅)。
(三)参保缴费基数:3178元/月/人。
三、参续保所需资料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需资料
1.续保单位需提供2017年10月人员工资表(电子版),其中,新增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工资表复印件、分配文件复印件和填写参保情况异动表,调动人员需填写参保情况异动表。
2.新参保单位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工资表复印件、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同时提供电子版数据。
3.财政供养退休人员需由机关事业养老办提供2017年10月份工资表进行统一办理,新增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文件复印件、退休证复印件和填写参保情况异动表,去世人员需填写参保情况异动表。
(二)工伤和生育保险所需资料
新参保单位需提供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上月工资表,携带单位公章统一办理。
续保单位需提供工资表,单位公章统一办理。
四、具体要求
(一)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工伤保险参续保以单位为整体进行参保,不接受个人参保。
(二)职工医疗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参续保工作业务量大,为防漏登、漏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各系统下属单位由主管部门(局机关)负责组织,乡属各单位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按时间安排统一办理参保手续。
(三)财政全额保障单位医疗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由县财政统一征缴,其他单位由单位自行缴纳,其中,参加生育保险单位必须同时办理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小型服务业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小型矿山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按照行业相关规定计征。
(四)各主管部门(局机关)要落实专人负责,并明确各参保单位医保经办人,在规定时间内准备好相关的申报资料向县医保办申报,申报资料要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在规定时间内或申报资料不全不准确,造成参保人员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不能按时享受或不能享受的,由参保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