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是实现城乡居民老有所养,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民生工程,是又一福利性质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标志着覆盖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已经形成。
一、参保缴费对象
(一)具有本县城乡居民户籍;
(二)年满16周岁-60周岁(不含在校学生);
(三)未参加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
二、参保程序
新增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登记时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二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三张(一至四级残疾人员还应持残疾证、县残联出具的审查意见),在村(组)、社区填写《参保信息登记表》后到乡镇(街道办),按缴费档次进行缴费。
三、缴费方法
(一)个人缴费。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二)缴费与补贴
(单位:元)
个人缴费 |
100 |
200 |
300 |
400 |
500 |
600 |
700 |
800 |
900 |
1000 |
1500 |
2000 |
政府补贴 |
30 |
40 |
45 |
60 |
65 |
70 |
75 |
80 |
100 |
150 |
200 |
(三)持一至四级残疾证者只作参保登记,个人不缴费。
(四)缴费时间。养老保险费按年度缴纳,每年8月1日-11月30日为次年度的缴费时间。
四、养老金待遇
1.参保人员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支付终身,发放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加基础养老金130元。
2.参保缴费人员的养老金可以随户籍进行转移。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全部余额(包括政府补贴)可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或退保。
3.享受待遇人员使用社会保障卡领取养老金时,免收异地取现手续费。
五、丧葬补助。
领取待遇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家属可在三个月内申请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补助标准为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