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社会公益 / 社保信息 / 正文

志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9年度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续保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2019年度职工医疗保险参(续)保工作即将全面展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县委、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和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事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依法办理职工医疗保险。

二、参续保时间、地点及缴费基数

(一)参续保时间:2018年11月12日至11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参保地点:志丹县医疗保险经办处三楼(办公室),咨询电话:0911-6624095 。

三)参保缴费基数:按职工工资总额据实计算,低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660元/月/人60%的,以60%计算(3396元/月/人),高于300%,以300%计算。用人单位按职工年工资总额的6%缴纳,个人按年工资总额的2%缴纳,财政供养单位人员个人缴纳费用统一由县财政代扣。

三、参续保所需资料

(一)续保单位需提供,2018年10月人员工资表及电子数据,其中,新增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工资表复印件、分配文件复印件和填写参保情况异动表,调动人员需填写参保情况异动表。

(二)新参保单位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工资表复印件、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同时提供电子版数据。

(三)财政供养退休人员由代管单位提供工资表进行统一办理,新增退休人员、去世人员需填写参保情况异动表。

四、具体要求

(一)职工医疗保险参续保以单位为整体进行参保,不接受个人参保。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各主管单位负责组织所属单位或系统统一办理参保手续,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所属单位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统一办理参保手续。

(三)各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各主管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参保申报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在规定时间内或申报资料不全不准确,造成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不能按时享受或不能享受的,由参保单位负责。

(四)2019年参保待遇期为13个月(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起按自然年度核算。


附件:延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情况异动表



志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13日






参保情况异动表


延安市城镇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


单位名称

(盖章)


单位医保编号


异动项目

单位基本情况变更 □ 参保人员增加或减少 □

具体异动事项:(不够填写可加附页)


医保办

录 入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医保办

审 核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 填表人: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单位基本情况变更指参保单位参保时登记的项目变更,如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地址、医保负责人、经办人员等的变更。2、参保人员增加或减少,新增人员请在具体异动表项栏填写所增加人员的姓名、职工类别、身份证号码、参加工作(退休)时间、缴费工资基数、家庭住址等项目;减少人员须填写减少人员的姓名、个人账号、减少原因、去向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