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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第七批脱贫劳动力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的公告

根据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延安市财政局、延安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脱贫劳动力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工作的通知》(延人社函[2023]30号)文件精神,由各镇办(便民服务中心)申报,经审核现给予李星星发放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具体补贴金额见附表),补贴金额经公示无异议后,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监督单位:志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12317 0911-6622223

附件:志丹县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费补贴明细表


志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