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乡村振兴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促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十二条政策措施>的通知》(陕乡振发[2022]4号)文件精神,由各乡镇申报,经审核现给予李养梅等10人发放一次性转移就业交通费补贴(具体补贴金额见附表),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2022年5月31日-2022年6月9日),如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意见。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公示内容按照程序兑付。
监督单位:志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12317 0911-6622223
志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