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延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延财办农〔2023〕43号)精神,陕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农〔2021〕30号)和《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陕财办农〔2022〕68号)等要求。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经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6月15日研究决定,2023年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36万元,安排如下:
1、2023年顺宁镇托合树湾村集体经济果园提升项目10万元。
2、2023年志丹县新品种试验示范园建设项目50万元。
3、2023年永宁镇崾子川村村集体经济种植项目10万元。
4、2023年保安街道办事处城关村村集体百头肉牛养殖场建设项目36万元。
5、2023年志丹县村集体经生猪养殖场改造维修项目200万元。
6、2023年志丹县庭院经济奖补项目162万元。
7、2023年保安街道办事处孙岔村庭院经济示范村建设项目10万元。
8、2023年金丁镇赵沟门村集体经济果园水窖建设项目10万元。
9、2023年顺宁镇保娃沟门村集体经济现代温室大棚建设项目30万元。
10、2023年双河镇桃庄湾村村集体经济设施大棚二期建设项目35万元。
11、2023年杏河镇牛寨村集体大棚建设项目100万元。
12、志丹县2023年家庭农场贷款贴息133万元。
13、志丹县2023年庭院经济产业实用技术培训10万元。
14、2023年志丹县农民实用技能培训10万元。
15、2023年志丹县日光温室实用技术培训10万元。
16、志丹县2023年项目管理费项目20万元。
现将2023年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2023年6月15日-2023年6月24日)。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公示内容按程序上报。(项目详见附件)
投诉监督单位:志丹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投诉监督电话:12317 0911-6622256
联系人:谢荣 邮箱:19500266@qq.com
志丹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
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