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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丹县林业局

机构职能

县林业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归口县自然资源局管理。

县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市县关于林业、草原及生态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定全县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工程,开展退耕还林(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及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古树名木保护,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林木种子管理,指导全县林木种苗建设。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负责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林地和草原管理,制订林地和草原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国家和地方公益林规划和管理工作。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管理所属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开发利用等监管工作。负责全县湿地生态修复保护工作,制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开展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县林业、草原行政执法和普法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动态监测、评估和管理。

(四)负责荒漠化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和荒漠动态监测。开展全县防沙治沙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相关工作。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工作。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县境。

(六)负责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制订自然保护地规划,依法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

(七)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工作。贯彻落实中省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政策;制订和落实全县镇村林业发展政策措施,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全县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工作。指导林权纠纷调处等工作。

(八)负责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产业开发利用工作。承担全县干果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森林旅游的发展及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组织实施山区综合开发涉林项目。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发管理森林旅游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基本建设和发展。制订国有林场(苗圃)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木种苗、草种的良种选育推广,监管质量、规范经营。

(十)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的监管工作,指导和配合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相关要求。贯彻落实中省市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区、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相关防治工作。负责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和建设资金。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提出全县林业和草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县级财政资金安排建议。负责对全县实施的中省林业重点工程监督管理。负责林业和草原建设项目的组织、申报、审核及监督管理。编制上报全县林业和草原年度生产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十三)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科学技术推广。培养林业和草原专业人才队伍。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

(十四)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将县畜牧兽医局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划归县林业局。

机构设置

县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下设绿化办、天保办、退耕办、林业站、森防站、种苗站、城区林业管护站、草原站、中德合作造林项目办公室、麻台国有生态林场、白沙川国有生态林场、安条国有生态林场、新庄国有生态林场、西阳湾国有生态林场、高家湾国有生态实验林场、九吾山景区管理处、林农投资开展有限责任公司。

领导信息

牛立廷  县林业局局长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8月为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公地址

县农业综合大楼11楼1124室

联系电话

0911-6622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