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和双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中、省、市退役军人工作、双拥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全县退役军人工作方面的政策、计划,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负责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政策落实工作。
(五)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和实施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负责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六)负责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七)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承担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下设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志丹陵园管理所。
领导信息
高永和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8月为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公地址
红都街2号粮食局办公楼4楼407室
联系电话
0911-6632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