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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丹县文化和旅游局

机构职能

县文化和旅游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文化、文物、旅游、广电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文物、旅游、广电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省市文化、文物、旅游、广电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电的政策措施,起草旅游方面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物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广电事业发展,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电及与相关行业融合发展;推进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电系统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旅游活动,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电重点设施建设,组织管理和促进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电行业对国内外的交流、合作和宣传、市场推广,制定全县文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负责全县文化艺术事业发展,指导推进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艺术门类、各艺术品种发展;制定县级文化艺术比赛、评奖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服务功能配置,深入实施文化、广播电视惠民工程。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电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文物、旅游、广电行业大数据和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工作,负责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延安志丹)建设。

(八)综合管理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负责申报全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申报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文化遗产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鉴定、出境和宣传工作;负责管理全县文物维修工作;协调、指导、检查全县文物安全工作。

(九)统筹规划和推进文化产业、文物事业、旅游产业、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负责文化、文物、旅游、广电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

(十)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电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广电市场安全生产和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广电市场。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和卫星电视的传输覆盖、节目收录和传播及安全播出、广播电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组织管理重大广播电视活动,监管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负责管理全县无线电工作。

(十二)负责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协调推进三网融合工作。

(十三)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的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四)指导全县假日旅游、红色旅游、乡村生态旅游、旅游特色街区、公园、滑冰场等旅游新业态工作。

(十五)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下设文化艺术培训中心、文化馆、图书馆、旅游服务中心、文物管理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宣传文化中心、新华书店、赤都文化旅游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领导信息

刘晓林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8月为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公地址

县社会事业综合大楼9楼918室

联系电话

0911-6622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