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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丹县农业农村局

机构职能

县农业农村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农村工作办)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接受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三农”工作的重大决策,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等。

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中、省、市、县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统筹研究和组织拟定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乡村振兴战略的建议,起草农业农村经济、种植业、畜牧业、果业、渔业等生产发展规划。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农业政策性保险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协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苹果、蔬菜、畜禽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协调农产品营销、贮藏、加工和市场开发工作。指导全县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负责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

(七)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提升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产业发展。负责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八)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全县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的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预警预报及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拟订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全县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拟订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农业农村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渔业生产的管理实施工作。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引进、培育及保护。起草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拟定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和试验鉴定。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农业涉外事务,参与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有关农业援外项目并承担监管工作。

(十四)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负责农业普法宣传工作。

(十五)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统筹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

3.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中省市县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机构设置

县农业农村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下设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村经营管理站、农机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植保植检站、蔬菜技术服务中心、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种子管理站、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一村一品一乡一业指导中心、能源办、农机安全监理站。

领导信息

杨文富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8月为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公地址

县政府前楼3楼314室

联系电话

0911-6622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