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住房保障、城乡建设、建筑业、房产管理、房屋征收、物业管理、勘察和设计等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建筑业和建筑市场管理;制定建筑市场主体行为以及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和工程风险管理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和相关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市场行为监督稽查工作,对违反建筑行业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三)监督和管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负责监督检查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备案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等政府投资或非经营性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的监督管理。
(六)推行国家对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强制性标准、统一定额、行业标准及费率,制定地方性标准并监督执行。
(七)负责全县建筑节能管理和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县建筑行业劳保统筹基金的收缴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十)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保障住房的开发、建设和管理;负责物业企业资质管理,监督检查物业管理政策法规执行。
(十一)负责规划区范围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十二)组织全县建筑行业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
(十三)负责全县城建档案的验收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棚户区改造宣传工作;拟定全县棚户区改造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性任务和地方性法规及有关配套政策;负责棚户区改造方案的审核工作;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督查落实,指导协调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开展。
(十五)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下设房产服务中心、质监站、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物业办、墙改办、统筹站、城乡建设档案馆、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中心、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领导信息
曹光辉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8月为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公地址
城南迎宾街规划展馆3楼301室
联系电话
0911-6622135